方舟子(左)和崔永元(右),资料图
方舟子(方是民)和崔永元互诉名誉侵权案,今天有了结果。海淀区法院大体上“各打50大板”,认为双方举证的对方侵权言论都有一部分不构成侵权,也都有一部分构成了对对方名誉的主观故意损害。法院判处崔永元和方舟子各赔偿对方3万元和2.5万元,分别承担1.5万元和2万元诉讼费,双方的实际支出都是4.5万元。
方崔这场名誉官司最早是由方舟子发起的,他指责崔对其名誉侵权,要求对方道歉并作出精神赔偿。后崔永元针锋相对进行反诉,要求方道歉并赔偿。给公众的印象是,崔的言语更激烈些,可以被认为是“骂人”的话也相对多些。但是法院指出双方都有互指对方“骗子”等实质性的侵权言论,看来这不是对方崔谁“骂”对方更多的裁决。
法院判决书指出,方崔之争原本是针对转基因等科学议题的讨论,之后双方的争议升级、演变为人身攻击。法院这一大的定性大致符合事实,也符合公众的总体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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