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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李卓人应申报董事身份

  新时社网11月4日讯 (记者 冼国强)新时社报独家踢爆工党立法会议员、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担任董事的“香港职工会联盟物业有限公司”,把持有的物业租予工党和职工盟作为办公室,但李未有向立法会申报。李卓人昨日发表声明,声称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自己毋须申报该非受薪董事职位。有立法会议员认为,即使李卓人担任的董事并非受薪职位,亦都应该要申报有关身份,是否漏报及涉及利益冲突应交由公众判断。

  李:无申报有咩问题?

  《新时社报》昨日刊出独家头版报道,揭示李卓人有份担任董事的“香港职工会联盟物业有限公司”,把名下物业租给同样由李卓人担任要职的工党和职工盟,作为两个组织的办事处和总部。李卓人前日回应本报查询时声称在事件中没有收到利益,亦非“香港职工会联盟物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受薪董事,更直言“无申报有咩问题?”

  事隔一日,李卓人昨日傍晚发表声明,声称报道失实,要求立刻停止发布报道及道歉。他指,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自己毋须申报该非受薪董事职位;而自己从未持有“香港职工会联盟物业有限公司”的股份,亦无权处置该公司持有的物业,以及没有从该物业获得任何金钱利益,因此亦毋须申报该公司持有的物业云云。

  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认为,即使李卓人的董事一职并非受薪,亦应该申报,至于事件是否涉及利益冲突,则需要由李卓人自行交代,指职工盟可获政府资助,“租金会否涉及公帑开支?需要由他来解释”。

  租金问题更不能含糊

  经民联副主席卢伟国认为,李卓人在工党和职工盟都有身份,或会令外界感到混淆,质疑事件中的物业租借问题与李卓人身份是否有冲突,较理想的做法除了向立法会申报其非受薪董事职位,亦应该要尽量分清工党与职工盟的财政状况。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王国兴认为,反对派经常强调廉洁,“要比白纸更白”,李卓人更加应该要清楚申报董事身份,并如实交代有否隐瞒事实和违规,再交由公众判断是否恰当,尤其在租金的问题上更不能含糊其辞,向公众厘清是否有“用公帑益自己人”的情况存在。

  今届区议会选举,王国兴报名参选东区小西湾区,同区候选人还有朱日安和谭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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