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昨日在出席一个儿童问题论坛后透露,当局将会就儿童抚养权问题,于本月底推出一个白纸草案,广泛征询社会人士意见后,再向立法会提出修改有关法例。
这是一个很值得关注,也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议题。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张建宗局长提到一句宣传语句:夫妻缘不再,亲子情永在,这话确实令人很受感动,也很有感慨;夫妻缘不再已经是一件憾事,如果连亲子之间的情缘与情分都一并失去,那又该是何等可悲的一件事呢?
张建宗指出:有些家长在法庭判决了孩子的管养权之后,可能因种种理由而不想与以前的配偶见面,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实际上对小孩未必是好事,因为他们亦要有机会接触爸爸妈妈,父母亦有责任照顾子女的福祉。所以在整个法例改革中,有一定的规范,确保双方面家长的责任。
这里面说的离婚夫妻对孩子的管养权问题,在港人社会近年已显得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尖锐。一些离婚妻子或丈夫,把对子女的管养权看成是向另一方报复的武器,离了婚就不许另一方再接触孩子,甚至不惜搬家逃避或躲藏起来,而最终却因精神压力或生活负担负荷不来而酿成悲剧、惨剧。这些事例,市民近年已看得太多了。
而每当这些惨剧发生后,人们总是要问,孩子是无辜的,为何大人不为孩子的生存权利和福祉多想一下呢?这就牵涉到法律和观念上的问题,一方面是父母不能把子女当成私产,而应该尊重属于孩子的权利,包括继续与父母接触的需要和权利;另一方面则是法律必须要为此作出保障,不能把问题交给已离异的父母,仅凭他们的良知和理性来处理问题,而是要在法律上作出规范,即离婚夫妻的双方都无权垄断管养孩子的权利。孩子是社会的未来,每一位市民和立法会议员,对这个问题都应该负起责任、给予关注,协助当局立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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