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浙江、福建等地警方连续侦破特大地下钱庄案。仅浙江金华的一起案件涉案金额就高达4100余亿元,是迄今为止我国警方查获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新华视点”记者从公安部经侦局了解到,日益猖獗的地下钱庄,成为国企高管腐败、资本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洗钱通道,衍生出大量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极大。
为腐败分子洗钱,协助不法分子诈骗国家资金
总部在北京的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央企的子公司。曾担任该子公司总经理的代某平、驻沙特区域商务副总经理的王某明,借助地下钱庄转移了多达数百万美元的贪污赃款。
经查,长期担任央企高管的代某平为了转移在境外贪污的300万美元赃款,由部下王某明借助不法分子经营的地下钱庄,将1800万元人民币转至代某平在境内的指定账户。据了解,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主要方式是采用境内外钱庄核数对冲的做法,即由境外的子钱庄负责收美元,境内子钱庄同时按汇率将人民币打入客户在境内的账户。表面上看,境内的人民币留在境内,境外的外币也没有进来,但实际上交易已经完成,逃避了监管。
据专案组介绍,目前,代某平等人因涉嫌贪污罪已被纪检部门查获,涉及金额近亿元。“这样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仅是各地地下钱庄案的一个案中案。”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说。
除了成为贪腐资金的洗钱工具,地下钱庄还是多种违法行为转移赃款的通道。有地下钱庄助亿元股市“黑金”流出境外。在刚刚侦破的上海特大操纵期货市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上海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燕等人以贸易公司为名,通过异常股指期货交易行为操纵资本市场,短期非法获利高达20多亿元。据了解,巨额非法获利中的近2亿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出境。
一些地下钱庄甚至协助不法分子诈骗国家资金。警方侦查发现,嫌疑人赵某宜经营的钱庄中,有多笔资金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财政局打入,备注为“国家出口奖励奖金”。经查,以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银川市注册了12家贸易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通过货运代理公司“购买”虚假出口贸易数据,2013年以来骗取宁夏自治区政府出口奖励3860万元。目前,警方已经逮捕三名涉案人员。
银行工作人员成“洗钱中介”,“壳公司”审核形同虚设
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数据,仅今年4月至今,全国已破获地下钱庄转移赃款案件92起,涉案金额8000多亿元。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副局长俞流江介绍,仅金华这起全国最大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就高达4100余亿元,案件涉及非法资金遍及全国31个省份、91家银行的3000余个账户,涉案账户交易记录就有130余万次,将所有银行交易记录全部打印,要耗费约3.5万张纸,堆起来有3米多高。
如此庞大的地下钱庄交易为何能长期运作?记者了解到,部分银行工作人员成为地下钱庄的“洗钱中介”,对犯罪分子用以交易的“壳公司”的注册审核也形同虚设。
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辉介绍,地下钱庄在利用银行的非居民账户转移不法资金时,会伪造大量虚假的涉外购销合同,模仿真实的资金往来。这些假合同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有效查验。“如果监管机构从严审查交易资金的真实性,就可以从源头上堵住一部分地下钱庄活动。但调查发现,有10多名银行工作人员居间介绍、收受贿赂,为地下钱庄违法购汇提供便利。”
在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的深圳特大地下钱庄案中,某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时任行长沈某生就主动替他人介绍地下钱庄生意,协助将巨资转移境外。一些犯罪嫌疑人说,他们在银行柜台周边向客户推销非法买卖外汇等业务一直是半公开的,从未遭到银行人员阻拦,“银行是默许我们这样做的,可以增加他们的业绩。”
另一方面,一部分公司在工商注册手续上缺乏有效审核,使得地下钱庄得以掩人耳目。浙江金华被查处的地下钱庄都有类似“义乌宇富物流公司”等名称,但这些看似正规的物流公司、进出口企业其实是嫌疑人在香港注册的几十家空壳公司。
据了解,成功注册这些无真实业务的公司是进行地下钱庄活动的主要载体。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显示,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原本为“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等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事实上,公司没有从事过一单注册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而是地下钱庄非法活动的“白手套”。
正是由于种种监管不到位,一些为进出口企业高价换汇的地下钱庄活动十分猖獗。“有的到银行大堂招揽生意,有的还公开开设了VIP包厢。”涉案的洗钱团伙之一的头目杨某翔说。据了解,通过这些所谓的“换汇公司”兑换外币,手续费最高可达千分之五,短短10个月内仅杨某翔团伙就非法获利2072万元,暴利背后是大量有急迫资金需求的贸易企业被盘剥。
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专案组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地下钱庄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纳税人资金大量流失。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购货合同,虚构出口贸易骗取出口退税;有的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诈骗赃款、非法所得,使得一些群众的被骗资金很难追回。
“打击遏制非法资金流动,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遏制社会犯罪的重要手段。”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表示,地下钱庄以隐瞒、掩饰等手段将违法资金表面合法化、跨境转移,成为毒品、黑社会、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帮凶,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群众财产安全,还会扭曲金融市场决策、误导居民投资方向。
在浙江金华的全国最大地下钱庄案中,本是银行系统为了方便境外公司在境内业务结算而设立的非居民账户,却成为不法分子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绿色通道”,这表明部分商业银行无视社会责任、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对非居民账户系统存在的监管漏洞进行了改造,公安部已会同多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指出,打击地下钱庄需形成合力:一是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账户开立、现金存取等方面的监管;二是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司注册的审核,防止利用注册无真实业务的公司进行地下钱庄活动;三是广大居民需认识到地下钱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跨境汇款和外汇兑换等业务。
“警方对地下钱庄的持续打击,是维护地区安全、打击跨国犯罪的重要举措。”严立新说。(“新华视点”记者方列、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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