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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社评:论“点人头”和司法覆核的被滥用

  特区政府提出的版权条例修订草案,近日在立法会进行二读,但经过前后两日半会议,除了加起来达到五十多次的点人数之外,会议一事无成,二读根本并未开始,最快也要等到明年一月。

  对此,代表政府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樑表示大失所望,影音娱乐等版权相关业界人士气愤难平,小市民更感到莫名其妙:立法会开会几时变了点指兵兵般的小孩子游戏?议事厅内钟声不断响起,尊贵议员们就像兵捉贼或躲猫猫那样一个一个的溜出去、又一个一个的被捉回来。

  对此,有市民质疑,为何点人数可以无限次提出,为何主席不予制止?答案是,在现行立法会体制下,要求点算在席议员人数是议事规则赋予议员的权利,任何议员只要对在座人数是否足够产生怀疑,就可以提出点人数的要求,除非当时在席人数明显过半,否则主席不得拒绝点算要求。

  那么,会议守则又为何要有这么一项规条?答案很简单,就是为了避免会议在出席人数不符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强行匆匆通过一些法例,从而确保议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从规条本身而言,点人数并不是一项荒谬的或没有必要的规定,程序本身是公义的,但眼前公义的程序被反对派拿来用作搞乱议会和阻挠政府依法施政的武器,公义也就变成不公义了。

  无疑,立法会议事规则绝不可轻易言修改,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修改和制订法律、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就任何有关公众利益的问题进行辩论,都是议员的法定权能和职责;除非修改基本法和议事规则,否则,点人数是合法的规程,更何况,罪根本不在点人数本身,而是那些利用和滥用点人数的反对派议员。

  对此,广大市民可以说是既焦急又感无奈。尊重和维护立法会议事职能,每一位市民都不会有异议,但是,反对派无休止的拉布、流会、点人头、中止待续,已经令到立法会会不成会、政府施政寸步难行,这种局面、这样的程序公义,到底要不要改变?

  而无独有偶的是,近日,有关司法覆核问题,引起了两位司法界重量级大老的争议,司法、法律界和市民也十分关注。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列显伦(Henry Litton)日前在一个午餐会演说中指出,近年司法覆核程序被滥用,一些团体和市民在没有充分理据的情况下对政府或公营机构提出司法覆核,以至公共工程和公众利益受阻;对此,终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报上著文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司法覆核在法治前提下乃无可避免,眼前亦无被滥用。

  事实是,司法覆核如同立会拉布、点人头一样,在程序上都无可厚非,只要符合规条和法律规定,就可施行;但是,当眼前所见,特区政府所有重大施政,包括粤深港高速铁路、港珠澳大桥、赤鱲角机场第三条跑道、公屋工程用地,以至政制改革、依法普选,还有眼前的版权条例修订,有那一样没有曾经或正在陷入司法覆核与拉布、点人头的深渊之中而举步维艰?这难道是所谓三权分立的新常态或司法覆核、拉布没有被滥用?市民对此的不满难道又全不值得考虑?

  (本文为新时社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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