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上午对浦志强案做出一审判决,法庭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浦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据新华社报道,浦志强认罪悔罪,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一判决与很多法律人士之前的预测大致吻合。一方面浦在互联网上的表现对法律秩序造成了损害,打击此类行为是中国法律必须尽的职责。另一方面经过反复调查取证,浦志强涉嫌触犯法律的证据最终缩小到他通过多个账号发布的一些微博,因而对他的判决不会很重。判三缓三可以看成权衡各种法律因素的结果。
西方舆论高度关注浦志强案,包括国内浦的一些支持者,一直宣称浦无罪。法院的判决坚持了司法原则,这在西方热衷干预中国国内事务的时代很重要。与此同时,国内有一些人从价值观出发,主张重判浦志强,认为判他越重,政治越正确,这也千万要不得。司法应独立于各种意识形态的考虑和影响,坚守它自身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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