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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纬武:反对派策动“罢课”居心叵测

  文|谢纬武

  日前,十几位港大学生组成罢课委员会,在记者会上提出四点诉求。从其诉求的内容上看,筹划已久的行动,实质上乃是反对一国两制政治势力精心策划、图践踏基本法、夺取特区教育话事权的战略性政治行动。

  这是图毁掉一国两制的违法占中的政治深化,要以港大为突破口,摆脱基本法的政治体制框架,使香港各大学不受以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区政府领导,且成为与中央政府对立的独立王国。四点诉求是具有颠覆性的旨在夺权的政治图谋。香港的大学生们,应当要理智地识破,切勿上当。

  以政治诉求胁迫修改法例

  成立审视《香港大学条例》专责小组是其第一项诉求。香港的立法机关不可能制订现代香港社会所必备的一切法规,授权行政机关或授权各种独立的管理机构,在某一特殊领域内制定调整某种特殊法律关系的规则、章程、条例和细则。这已成为法治社会人们所习惯遵守的法制现象。授权者们制订的法规、规例或执行细则,就叫做授权立法或者附属立法。所谓附属立法,就是该些规则、章程、条例和细则的总称。《香港大学条例》属附属立法范畴。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法律化和规范化。基本法第八条: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参与占中的骨干学生组成的罢课委员会,盲目追随反对派一些政党的政治追求,而毫无遵守基本法及基本法所确认的附属立法的法治观念。法院有权审查附属立法中的任何规则、章程和细则,并在有正当理由下宣布某一规则、章程和细则无效,宣布附属立法无效。学生有权成立罢课委员会,但罢课委员会能像法院那样有权审查或审视附属立法吗?用罢课的强制性威胁来迫使授权立法者按自己的政治诉求来废除或修改《香港大学条例》,就是践踏基本法,毁香港法治,毁一国两制。

  行政长官不应是必然校监是其第二项诉求。这是抗拒一国,对抗两制,矛头指向中央,指向特区政府,破坏香港资本主义这一制,违反基本法的严重政治诉求。

  基本法第五条规定,香港特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什么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指的就是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香港的原有资本主义制度,既包括一般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共同特徵,又包括香港资本主义制度自身的特点。行政长官必须或者必然是各大学的校监,正是香港原有制度的规定。九七前英国派来的香港总督是各大学的校监,九七后行政长官为什么就不能当各大学的校监?这首先是废了香港资本主义这一制,其次又是矛头指向一国的。

  大学须接受政府依法管理

  行政长官应当是香港大学以及所有香港的大学的校监,这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这是基本法这部香港特区宪制性法律所要求的,谁也没有法律权利推翻,更不可能用罢课、用任何强制手段、政治手腕来改变的。

  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区;依照基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基本法第六十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基本法这两条规定,表明行政长官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特区首长,又是特区政府首长,对特区负责,又对中央负责。

  香港大学是不是在特区范围内,在中国国土上?香港大学及其他所有大学都要承认一国原则,都要按一国两制方针办事,都要遵循基本法,都要遵守法律。少数学生罢课,不许行政长官当校监,完全是非法的政治诉求。提出这样要求者,完全沦为香港抗中反政府的香港政客的政治小卒,是非常不智的。

  至于第三项校内校务委员之数目需占整个校委会一半或一半以上,以及第四项现时行政长官所委任的校务委员(包括主席)需改由校务委员会委任之诉求,目的也是一个:剥夺行政长官现有的法定权力,要把香港大学变成不接受特首和特区政府领导的独立王国。

  过去违法占中的事态已经证明,现在港大罢课的事态又一次证明,有些香港大学生政治上被人所害,法律上被误导,对自己成长、对学校发展、对香港社会进步、对国家迈向兴旺发达都不利。那些误导学生的反对派政客、政团,收手吧,不要再害人害己害香港害国家。

  作者为香港政治经济文化学会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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