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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亮节:依法处理旺角暴乱事件

  文|高亮节

  旺角暴乱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有论者认为,政府应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但笔者认为没有这个需要,因为滋事分子掷砖烧车、追打警察及袭击记者,乃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理应依法惩处。要是成立调查委员会,则人多口杂,尤其一些势力欲趁机混淆社会视听,找藉口或说辞为滋事分子开脱,把其暴力行为合理化。届时事件如何定性,存在许多未知数。

  年长一辈的港人会有印象,港英时代,警察可以随便当街打人,现在则不行。可见时移世异,现今的社会价值观、人权状况及执法人员的态度与从前大相迳庭。很多年轻人不知就里,还在谴责警方滥用武力,令人痛心疾首。

  今次滋事分子追打警察,乃世界奇观。美国为世上最前卫的民主国家,电视新闻上只见美国警察执法时开枪射杀黑人,但从未见过警察被人追?打。平时伦敦、纽约做什么,大部分港人便提倡做什么,为何今次不一样?

  暴徒追打警察的现象对香港社会影响深远,政府及警队需要正视及检讨,主要有三方面:一、要顾存警队士气及向心力,保障执勤人员的安全;二、检讨警队行动守则,如装备及人手调配,尤其执勤人员遇到危急情况,应立即得到总部增援,保障警员的自身安全。三、要重建市民对警队的信心,盖今次事件中,不少市民见到警察被暴徒追?打,未免对警队维持社会治安的能力生怀疑。

  法治精神乃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暴徒追打警察、胡乱掷砖纵火,又有记者被玻璃插至满手鲜血等,乃严重的刑事罪行,律政署对滋事分子必须控以适当的罪名,不能避重就轻。

  以前曾有不少事件的判决,令人啧啧称奇,如年轻人用硬物打破立法会的大门,人人在电视画面可清楚看到,但结果肇事者只被判社会服务令,不用监禁。不知那一次律政署告滋事分子那一条罪,而法官又怎会如此轻判?

  难怪不少港人觉得,一些法官思想超然,不吃人间烟火,爱心爆棚,往往对滋事分子过分仁慈,等同姑息养奸。长此下去,本港的法治精神岂非荡然无存?社会又怎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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