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3月22日电(朱志庚 李东艳)四川男子胡某用铅丝自制大量不同规格的气枪铅弹,利用互联网联系客户并通过快递发货向外出售,合计出售11万余发铅弹。3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胡某以及其他10名买卖人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罪名分别出庭受审。
2014年9月,徐州市海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海关缉私人员发现从境外寄往徐州铜山区的一个包裹里有数个拆卸的枪管。徐州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发现胡某的淘宝商铺以卖和田玉为名,暗中进行气枪铅弹买卖。此后,警方顺藤摸瓜,一步步侦破此案。
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胡某在家中利用工具“钳子”将购买来的铅丝压制成大量不同规格的气枪铅弹,然后利用互联网联系客户下单出售,并通过快递向外发货。其先后向本案其他被告人和某、毛某、王某等人出售直径为4.8mm的气枪铅弹合计7400发、直径为5.8mm的气枪铅弹合计114000发。警方抓获胡某的时候,在其住处搜查出气枪铅弹654发、“钳子”10把,成卷铅丝12卷,快递面单3983张。经警方鉴定,被查获的气枪铅弹均能正常使用。
据警方审查,和某从胡某处购买不同的气枪铅弹合计42000发,后向徐某等人出售。徐某从和某处购买气枪铅弹合计7000发。毛某从胡某处购买气枪铅弹42000发,后在其店内向他人出售。王某从胡某处购买气枪铅弹14000余发后出售他人,王某还将两支气枪出售给贾某。贾某也从胡某处购买气枪铅弹2000发;马某从胡某处购买气枪铅弹合计15000发,用于玩乐;韩某也是通过互联网从胡某处购买气枪铅弹合计3000发;刘某买了1400余发、邱某买了1000发、柏某买了1000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贾某、马某、徐某、韩某、刘某、邱某、柏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法规,擅自买卖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其中,胡某又涉嫌非法制造弹药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王某和贾某又涉嫌非法买卖枪支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部分被告人犯罪数量、部分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部分被告人犯罪的定性、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等问题。
3月22日下午,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庭审结束后并没有当庭宣判,铜山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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