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特首梁振英前天对传媒说,港独除了法律问题外,还有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后果要考虑,包括失去中央及投资者对港的信心。
梁振英还指出:不能够说某些行为、某种言论不违法,就可以罔顾社会利益或政治、经济后果而任意妄为。
眼前,一个十分可笑的现象是,一些人认为鼓吹港独不抵触法律,要批评者具体说出港独到底触犯了《刑事条例》中的那一条、那一章和那一节?如果说不出,就是不违法嘛!
面对批评声音,港独分子居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质问:港独到底干犯何法?香港有那条法律规定不许港独的?
当然,今天国家宪法和国安法都已经有了明确的禁止分裂国家、颠覆政府和出卖国家机密等规定;但国民不能分裂、出卖自己的国家民族,首先是作为一个人、一个中国人所应具有的道德良知,是一种承担和责任,而不是说法律上容许不容许这样做。
八年抗战期间,任何一个稍有良知血性的中国人都不会去当汉奸,而且都瞧不起和切齿痛恨汉奸;草芥小民并不懂法律,也不知那一条法律规定是不许当汉奸,但汉奸卖国贼就是不能当,只因为日本鬼子杀害了我们那么多的同胞。
有关说法,只是一种比喻,也可能未必恰当;但最少可以说明,有一些事情或言行,不管法律上规定如何、是否白纸黑字、明文禁止,总之就是不能够推动及鼓吹,因为这种言行会损害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港独正正就是这样一种不可鼓吹推动、分裂国家的极端错误行为,包括所谓说说也不可以。
反对派一些正在挖空心思为港独找出不违法的法理依据,那只能是枉作小人而已。港独为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所不容,不可能在特区会是一项合法行为。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