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4月6日电 (记者 申冉)6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南京水务集团原副总经理吴子玉受贿案当天出庭受审。身为水务集团副总,竟以推销白酒和出售车辆的方式索贿,三年受贿金额共计271万余元。
据南京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子玉在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担任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南京东部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南京水务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承诺帮助他人承接工程,并在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水务集团下属公司、出资公司的工作人员以推销白酒和出售车辆的方式向个人和单位索取财物,涉及金额共计271万余元。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子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案并未当庭判决,将继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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