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霍英东遗产争夺案于2012年一度达成和解,惟上诉庭去年2月裁定长房三子霍震宇上诉得直,准许震宇及长房两名女儿丽萍和丽娜就争产诉讼重新入禀。继震宇于本月中率先入禀重启争产官司后,丽萍和丽娜日前亦赶及限期前(本月31日)入禀高院,要求法庭声明家族公司仍然拥有及可行使回购逾95亿南沙权益之权利。
霍震宇在入禀状中指称,二兄震寰隐瞒家族有荣有限公司有权以象征式1元,从霍英东基金回购逾95亿的南沙项目权益,令他及两姐丽萍、丽娜被误导达成和解,答应以25亿港元向震寰一方卖出他们手上逾37%的家族公司股份,惟震寰其后却反口表示该回购权已过期。
霍丽萍及霍丽娜则在入禀状中,要求法庭声明有荣仍然有权行使南沙权益的回购权,及要求法庭颁令震寰及震霆根据于2012年8月、由各房签订的和解协议,履行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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