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凶杀案中,凶杀犯与被害人之间根本不认识,只因为被害人多看了他一眼,就遭遇杀身之祸。这场原本不该发生的案件,因为被害人当场被杀死亡,凶杀犯被法院判处死刑,两个家庭支离破碎。
“无缘无故地杀害素不相识、无辜的被害人,虽无预谋但不能说明主观恶性小。”省高院终审裁定书中,对于一审法院判处死刑、上诉至省高院请求从轻的陶某,给出了这样的结论。
4月17日,记者获悉,省高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突如其来的血案
“真是突如其来,我们当时都不知道这个人是谁,叫什么名字,姓什么,就这样被他杀了。”时至今日,对于发生奉新县城华林广场的那场血案,当地不少人记忆深刻。
“2014年7月l3日中午,我们在饭店吃饭,听到店外有人吵架,就到饭店门口看热闹。我不认识对方,就回饭店继续吃饭,而武某继续站在门口看。我叫他回来吃饭时,看到一个穿黑白T恤的青年男子右手拿着一把匕首走到武某面前,并用左手推了一下武某的左肩,嘴巴还说着什么。武某就问对方‘你想干什么’,对方就说了一句‘你小子很屌是吗’?同时用匕首往武某的腹部捅了一下。”武某生前一同事在案发后告诉警方,见男子持刀捅武某,他和另外一名不认识的男子去拦,结果男子又用匕首往武某腹部捅了几下。
“武某被捅后推了一下对方,对方被推倒在地。对方从地上爬起来后就跟疯了一样,一直往武某身上冲,我看到那男子用了一把15厘米左右长的匕首捅武某,我拦不住。”同事回忆称,武某之后倒在地上。
只因多看了他一眼
经法医学鉴定,武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包、左肺、肺动脉干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看热闹的时候,这个年轻人手上还拿着筷子吃饭呢,这一会儿工夫,活生生的一条命就没有了。”事发后,多名在现场的人回忆称,将年轻人杀倒之后,那名行凶男子乘车逃离现场。奉新县公安局“110”接警后,在该县上富镇到上富镇庄田村过境公路十字路口处,在一辆白色丰田小轿车中将行凶男子抓获。
“我不知道为什么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站在饭庄门口东边的一名二十岁左右的染了黄色头发的男子肚子部位捅了一刀,那名男子被我捅了一刀后就反抗,我用匕首对着那名男子肚子及腰部位置又捅了两三刀。”行凶男子陶某向警方供认,他此前不认识死者武某。
杀人前饭桌上拿刀逼朋友喝酒
“我到时,陶某已经喝了一杯白酒,另外两个人没喝。我到了后,陶某又拿了白酒,我喝了一点后不想喝了,陶某就拿出匕首来逼我喝,我们就接着喝酒。我们在吃饭的过程中,陶某无缘无故生气,砸了几瓶白酒。”在这起血案发生之前,陶某在酒桌上吃饭时,持刀逼一个朋友喝酒。
此时,在隔壁饭店和同事一起吃饭的武某,并没有想到过不了几分钟,他的生命将终结在一个毫不认识的男子手中。
“大概到了中午12点钟,陶某把我叫到店外,他对着我大声抱怨一些事情,我就在旁边劝他。突然,我看见陶某用手指着别人说‘看什么看’!他边说边往对方走去。我顺着他指的方向,看见在旁边饭店的门口站了两个男子,其中一个男子转身进了饭店,另一名男子还站在那……”陶某的朋友案发时在现场,目睹了瞬间发生的血案,快得让他们无法来得及阻拦。
辩称属酒后激情犯罪求“刀下留人”
据介绍,陶某杀人时,离他刚走出监狱只有4个月的时间。此前,陶某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被两次判刑,2014年3月8日,从洪都监狱刑满释放。
2015年6月12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陶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陶某提出上诉。“系酒后激情犯罪,与有预谋的犯罪相比,主观恶性较小……一审对陶某的量刑太重,请求二审法院对陶某从轻判处。”陶某及其辩护人在上诉状中提到。
2015年10月29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日前,省高院审理认为,陶某系酒后激情犯罪属实,但醉酒犯罪依法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且陶某随时携带管制刀具,经常性的滋事,系累犯,这次又持刀无缘无故地杀害素不相识、无辜的被害人,虽无预谋但不能说明陶某主观恶性小。另外,陶某作案后驾驶汽车逃离现场,在他人多次相劝让其自首时,陶某不但不听从相劝,反而选择逃跑,其是在公安机关围追堵截中被迫下车就擒,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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