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5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娇萍)男子许某与工友吃饭喝酒,因琐事引发斗殴,许某持菜刀将工友砍伤。5月5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2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许某与曾某等工友在公司的车间内吃饭喝酒。22时许,曾某、许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斗殴,许某持一把菜刀将曾某砍伤,致曾某颈部形成单条长7.4cm缝合创口,左上臂形成17.9cm缝合创口。经鉴定,被害人曾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许某已赔偿曾某经济损失10.3万元,并取得曾某的谅解。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民警扣押了作案工具菜刀一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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