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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昭:曾健超袭警罪成难轻判

  文|关昭

  公民党成员、社工曾健超,前年违法占中期间,在金钟龙和道隧道上方涉嫌以不明液体淋向十多名执法警员和事后拒捕,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袭警及拒捕罪名成立,下周一判刑。

  有关裁决结果,是公正和具说服力的。案件经过长达数月的聆讯,裁判官罗德泉昨天在结案陈词中就指出:通过多次电视慢镜重播和对比,片中泼液体黑衣男子的胡须、发型、衣服、鞋子的特徵,就是曾健超无疑。

  事实是,有关案情经过的描述和分析判断,法庭作出的裁决与广大市民的判断是一致的;当晚电视新闻中清晰可见,有人从高处向下淋液体,多名警员中招,而片中人就是后来出庭应讯的曾健超。

  有关裁决,已经肯定了曾健超袭警和拒捕罪名成立,但判刑尚有待下周一才见分晓。一些市民猜测,曾健超会不会也如其他一些占中被告般,被判社会服务令了事?

  这一猜测,应该不会成立。按照法庭惯例,如果准备对被告作出社会服务令的罚则,在宣判罪名成立后就会索取有关社会服务令的资料,但昨日的罗官并没有这样做。也就是说,按照袭警罪的严重性质,曾健超被判入狱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当然,法治是本港基石,司法体系独立,法庭和法官的裁决不应受到任何方面的压力和干扰,包括市民和舆论的议论也应知所节制,不能构成藐视法庭。但近年一些法院裁决如暴力冲击立法会案被告被判社会服务令,令到市民不满和不解也确是事实。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日前视察特区时就曾指出:希望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切实履行维护法治的神圣职责,严明执法,公正司法,绝不能姑息纵容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对那些冲击法治底线的行为也应该严厉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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