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小偷防不胜防被小偷偷。高某钻窗进入某超市偷盗,偷得香烟、电脑、充值卡等物品。窃得财物后,高某拦车准备转移赃物,不料司机孙某窃走部分赃物。昨天记者获悉,高某、孙某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25日凌晨2时40分,高某到顺义区胜利地区某超市外,采用钻窗方式进入超市,将玉溪等品牌香烟95条、140盒,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移动、联通充值卡55张,现金1500元窃走。经鉴定,上述香烟、电脑、充值卡价值人民币26833.91元。
后高某拦了孙某驾驶的汽车拉载所盗物品到顺义区南法信镇北法信村口北侧,并将所盗物品卸至路边。孙某驾车离开后,高某也离开此地先搬运部分物品往其暂住处方向走。此后,孙某返回,将高某暂放在路边的香烟48条、112盒窃走。经鉴定,孙某所盗香烟价值人民币15748.95元。
高某于2016年3月2日被民警抓获,赃物已扣押并发还,赃款已挥霍。孙某于2016年3月3日主动投案,赃物已扣押并发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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