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港澳 >> 政情 速递 >> 崔宁:选管会应加强监管 限制“港独”参选

崔宁:选管会应加强监管 限制“港独”参选

  文|崔宁

  新一届立法会选举于九月四日举行。在香港政坛上,这将是一个改变政治光谱的重要节点,故此,各政党团体和有志参选人士早已厉兵秣马。目前,特区政府的各项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选区划分调整、选民登记等各项工作已如期完成,登记选民达377万。

  确保立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是政府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各界的期待。要做到这一点,一切都应该在依法有序的环境下逐项落实,逐步推进。

  昨日,立法会三读通过了政府于4月22日提交的《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按照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所说,这是为立法会选举的安排,作出所需要的技术性修订。内容包括了关于功能组别选民基础、功能组别名称和点票程序的技术性修订。由于这些修订亦涉及明年初进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故此对《行政长官选举条例》附表作出了相应修订,涉及相关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名称、选民基础及选民登记的相应改变。同时,藉今次机会就区议会(第二)功能组别选举的点票程序亦作出更清晰的说明。

  以本地立法的形式,对立法会选举的一些操作细节变化作出法律的规范,目的很明显,就是要通过立法将这些技术性的调整合法化、制度化,以确保新一届立法会选举的顺利进行,重要性不言而喻。过程中虽有波折,但最终得以顺利通过,在时间上作出了配合。

  立法会选举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要保证过程的有序、顺利,结果的公开、诚实及公平,就要求政府、选举管理委员会、参选人和所有参与投票的选民,自觉地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服从并遵守依法而制定的规则要求,并接受相关的监督。

  新一届立法会选举,一些政党团体已经确定了参选人名单,一些政党团体依然在酝酿之中,忙于协调和协商。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确定,本届立法会的提名期7月16日至29日,相信在那段时间,候选人和竞选政纲、主张和口号等就会陆续出台,其内容如何,是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香港的政治情况复杂,在占中失败和否决了政改之后,激进青年团体纷纷冒起,社会上那些港独势力亦趁机坐大,一些青年甚至公开组成港独党并一早扬言要参选立法会。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担心。已透露参选的类似政党组织,包括伞后团体组成的选举联盟、本土民主前线香港众志香港民族党普罗政治学苑热血公民等。其中一些组织尚未注册、一些公开港独主张,又或强调所谓的全民制宪等。这些组织和所提出的政治主张,严重违背了基本法所明确的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规定,甚至直接挑战基本法。像这一类的组织、人士参选立法会议员,政府的态度如何、怎样限制,一直是人们十分关切和焦虑的。

  基本法明确规定立法机关的产生方式和议员的职责,尊重香港的宪制地位,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对香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要求。但这些如何体现在提名候选人的程序中?

  根据现有的《立法会条例》,在获提名的资格及丧失获提名资格这部分,相应的只有已被裁定犯叛逆罪一项,而其他的条款都缺乏应对之处。也正是如此,去年底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参与新界东补选,选举事务处只是针对其违反基本法的那部分宣传政纲拒绝免费派递,并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加以限制。虽然梁最终落败,但在竞选过程中是否散发了这些政纲,是否有违规举动,并未见跟进。本土民主前线是旺角暴乱的制造参与者,梁天琦本人亦有保释在身,参与选举,本身就是对香港法治的一个挑战。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选管会虽然不能对候选人提名作出规定,但是法律赋予其进行和监管选举以及监督选民登记及有关的推广活动并可以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确保选举是公开、诚实及公平地进行。故此,选管会应当可以阻止那些未注册的政党团体组织参选人以非法机构的名义获提名为候选人;对那些在宣誓纸上承诺了拥护基本法的以个人名义参选者,应当对其宣传政纲及竞选口号作出是否合法的判断,除了禁止免费邮寄宣传单张外,对这些违法单张是否被在选区散发亦要加以监管;此外,对那些违背了候选人提名承诺者,亦不能不加追究。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作为一种核心价值,在港人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需要有法治的保障,香港的民主政治发展,亦脱不了法治的轨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香港在政制发展道路上又何尝不是这样。

  长远而言,香港社会应当建立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充分体现基本法立意的严格的选举制度。就本届立法会选举而言,应当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那些侵害选举制度、危害国家和香港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加以合理合法限制,确保香港的民主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