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发生在章丘市工业二路的那场血案吗?被告人张永春因超车斗气,拔刀捅向超车司机致一死一伤。4日,济南中院开庭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永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齐鲁晚报记者 宋立山
逼停对方拔刀捅人 受害人年仅21岁
2015年4月6日晚,被告人张永春驾驶自己的吉利轿车沿章丘市工业二路自北向南行驶,通过工业二路与309国道交叉口后,张永富(男,殁年21岁)驾驶本田轿车载其姐夫王震路经此处,张永富驾车加速超过张永春的车。其间,张永春认为张永富与王震在超车过程中有意逼靠自己,遂驾车追赶。行驶至章丘市工业二路与文博路交叉口南侧时,张永春将张永富驾驶的本田轿车逼停。
之后,张永春下车与张永富发生争执,张永春持一把刃长约10厘米、刃宽约2厘米的钢质单刃折叠刀朝张永富胸部捅刺2刀、朝右小腿部捅刺1刀。王震自副驾驶室下来上前质问张永春并与张永春厮打,张永春又持刀朝王震左背部捅刺3刀,王震受伤倒地后,张永春又朝王震左肩部捅刺1刀。经鉴定,张永富系胸部被锐器捅刺致心脏破裂大量失血死亡;王震左胸部损伤为重伤二级。
作案后逃到弟弟家 庭审时家属哭成泪人
张永春作案后逃至弟弟张永刚家中,后经亲属规劝,张永春同意投案。张永春的亲属与公安人员电话联系,公安人员安排张永春在家中等候。次日凌晨2时许,公安人员到张永刚家中将张永春带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永春向亲友明确表示同意自首。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张永春有自首情节,对张永春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永春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要求对被告人张永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永春宣判现场,他的家人在旁听席痛哭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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