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高某酒后倒车时将一名七旬老妇撞倒,下车查看后又上车继续倒车碾轧老人,最终造成老人死亡。5月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后倒车撞倒摆摊老人
2013年10月28日4时30分,高某驾驶出租车和两个朋友到一粥铺吃饭,车停放在粥铺门前人行道上。吃饭期间,高某喝了几瓶啤酒。
一个小时后,高某准备驾车离开,可倒车时没注意车后有人摆地摊。车辆将摆地摊卖货的78岁老妇撞倒,后车轮碾过老妇身体。
“撞人啦!撞人啦!”听到周边有人呼叫,高某急忙停车下车查看。此时,老妇已被卷在车身下。随后,高某又回到车里,准备继续驾车离开,路人纷纷上前阻拦。
两次碾轧导致老人身亡
高某不顾群众阻拦,继续向后倒车,出租车前车轮再次碾过老妇的身体。随后,高某驾车迅速逃离现场,群众纷纷报警。老妇最终因多发性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左锁骨骨折、骨盆骨折,引起肺挫伤和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出血而死亡。
警方调查发现,肇事出租车系套牌出租车。经工作,警方将高某抓捕归案。经血液酒精检测,高某属于饮酒驾驶。随后,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经鉴定,遇难老人多部位损伤符合机动车碾轧所致,一次碾轧难以形成,符合多次外力作用所致。与此同时,高某与遇难老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对方谅解。
因故意杀人获刑10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高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而且已经和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量刑过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饮酒驾车撞倒被害人,曾下车查看,为逃离现场,不顾众人阻拦再次碾轧被害人致其死亡。同时,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死亡的多部位损伤一次碾轧难以形成,符合多次外力作用所致。
高某为逃离现场又倒车对被害人进行二次碾轧,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