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时讯通讯社 讯(记者:范建华 )在禹城市公安局光明微直播警务室获悉,2016年8月12日,辛寨前油坊集市一名群众放在车上的钱包被盗,有现金200余元。禹城市公安局辛寨派出所民警根据现场走访得知,安仁镇的李某(男,49岁)曾在集市上出现,因为李某多次盗窃前科。
民警遂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一开始,李某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但是面对警方的审讯和证据,几个回合下来,李某终于惭愧的低下了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信息
记者了解到现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本信息由禹城市公安局光明微直播警务室李光明警官提供:
新时社新闻记者:范建华报道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