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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维护法治原则 不接受罔顾国际法的裁决

  7月7日,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在北京与来访的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举行会谈,会谈结束后双方共见记者并答问/中新社

  外交部长王毅昨日在北京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共同会见记者,指出所谓的南海仲裁案在程序、法律、证据适用方面牵强附会,漏洞百出。因此,这一明显扩权和越权的仲裁庭根本就没有管辖权,其作出的罔顾法律和事实的裁决,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王毅的这番话,再次表明了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更从国际法的角度,驳斥了所谓中国不遵守国际法的无理指责。中国一向尊重国际法并按照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通过谈判方式解决与邻国的边界问题。而南海仲裁案之所以出现,正是由于菲律宾上届政府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将南海问题单方面提交国际法院所导致的,中国不参与、不接受的立场,完全符合有关国际法规,不仅正当、合法,更是尊重国际法、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的表现。

  王毅指出,通过对话以和平方式解决有关争议,是中国政府始终坚持的一贯立场。那种拒绝对话、不经当事国同意单方面推进所谓强制仲裁的做法恰恰违反了法治精神,扭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宗旨,不仅不利于和平解决争端,还会进一步激化紧张局势,理应受到一切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抵制。有关国际法的专家指出,南海有关岛礁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就以此次挑起南海仲裁案的菲律宾为例,根据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英美条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菲律宾领土的西部界限是东经118度线。菲律宾1935年宪法也对此予以确认。中国在南海的所有岛礁,包括黄岩岛在内,都是在菲律宾的领土范围之外,这个事实既为上世纪70年代以前的菲律宾政府一直承认,也为菲国民众所普遍认知。

  但是,菲律宾阿基诺政府近年却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不走双方谈判解决争端的正道,反而不当地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引入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法庭仲裁。令人遗憾的是,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仲裁庭,却于2015年10月底裁定对菲部分诉求拥有管辖权,并展开仲裁程序。但正如有关国际法专家所分析,这个仲裁案从建立到仲裁过程,都存在明显的法律错失,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的原则。其具体表现在:一、仲裁庭扩权滥权,破坏《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整体性,侵犯了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二、仲裁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过程中存在严重不当;三、仲裁庭所作所为,违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宗旨,激化了矛盾,破坏了南海和平稳定;四、仲裁庭的组成和有关运作本身有悖程序正义的要求。

  由此可见,对于这个临时拼凑,自始至终都对该案没有法定的管辖权,又违反国际法的所谓仲裁,中国自然不会参与。而且,无论该仲裁庭作出怎样的裁决,对中国都没有约束力,更不可能影响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益。中国不接受、不参与的做法,不仅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更是正当及合法的行为,更是尊重国际法,维护有关公约和法律的完整性和严肃性的表现。

  (本文为文汇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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