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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庄:林荣基获警方保护的法律问题

  文|宋小庄

  经过多次思量,香港警方七月六日对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进行保护。

  早在二〇一二年九月,林荣基已因携带禁书被罗湖海关行政处罚。因牵涉宁波桂民海案,二〇一五年十月,在东莞被抓获的林荣基被送到宁波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为六个月。二〇一六年三月转为取保候审,安排在广东韶关图书馆生活,取保候审最长为一年,其间可能被检控非法经营罪。六月,林在韶关提出返港销案、探亲等请求。由于香港是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而取保候审的一个主要条件就是在传讯时及时到案,能否返回是考虑因素。林保证遵守,内地公安遂同意其请求。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林返港,在何俊仁的协助下举行记者会,宣布不会返回内地,林拒绝与内地公安联系,决定弃保潜逃了。嫌犯弃保潜逃后,成为逃犯,有可能被通缉,也不能完全排除被移交。

  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发生跟踪事件。林感到生命受威胁,向警方提出保护。警方经过调查认定是媒体中好事者跟踪,但同情林的担心,决定进行人身保护。世界上的逃犯,大多是不张扬的,像林这样声张,世所罕见。如果是健力士世界纪录大全有逃犯开记者会的纪录,他有资格登录。如果九月立法会的选举,林也参选并成为候选人,也可以登录。如果万一选上,还可以登录。短短三个月内,三次登录纪录大全,恐怕又是另一个纪录。

  香港不应成为逃犯天堂

  对林进行保护的决定长达三周,警方一定有预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但笔者可能与很多人一样,对警方的决定不无担心,担心的事项还不少:

  一、警方的人身保护通常有期限,如香港所谓污点证人,怕被仇家追杀,有协助司法审理、维护法治之必要,暂由警方保护。在案件审理后,改名换姓,事情也就了了。但对林的保护,没有期限,则夜长梦多。世界上有不少麻烦制造者,诸如恐怖主义之类,偏要挑战警方的权威和能力。也可能有政治动机者,要嫁祸于人,可谓防不胜防。如果警方成功进行保护,人力物力耗费必多,都是公帑,立法会会期开始,必有议员提出质询,要保护到猴年马月。此等警力,如用于维持治安,除暴安良,岂不是好。如万一出事,还要展开调查,需要问责,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二、当前人类处于资讯社会,资讯发达,好事坏事,传送千万里。千金买马骨,可以吸引千里马。香港保护逃犯,可以吸引更多的逃犯。近年香港有所谓酷刑的声请者,来自亚、非、拉都有,即为一例。十余年前,香港也有双非产子案,由于得到香港居留权,后来也吸引不少内地孕妇来港。到香港不胜负荷,产房爆满,本地孕妇上街游行,以拒绝发出配额缓解,出此下策。如果香港可以保护逃犯,凡无移交逃犯协议的国家都可能有逃犯来港,香港将成为逃犯的家园,则变相鼓励人们犯案,无后顾之忧。香港成为逃犯天堂。香港已有不少内地逃犯,只不过他们不如林荣基善于公关、利用媒体而已。这大概是邓小平设计一国两制时未曾预见的。

  三、香港与内地虽然没有刑事司法协助协议,但对跨境犯罪是共同打击的。内地对港人犯罪,只要有管辖权,不遗余力打击。对港人在香港犯罪逃往内地,出于维护香港一国两制、社会稳定的意愿,自愿移交逃犯,不论是否有移交协议。但香港却没有作同等的打击或移交,甚至以没有移交协议为由,拒绝移交。如果内地警方向香港提出要求,香港还不愿意,对一国两制是不利的。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两地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回归十九年来,这样的刑事司法协助还没有达成,简直比外国还难,令人哀叹不已。日前两地就通报机制进行磋商,虽属有关司法协助的初级阶段,仍是好的开端。通报的内容还可以增加港人在香港犯案逃往内地,内地人在内地犯案逃往香港的情况,以便作进一步的商定和跟进。

  四、一国两制不是不移交逃犯的理由。美国一七七六年独立,也是一国十三州,各州的法律并不相同,也是一国多制,但没有逃犯问题。一七八七年起草的、一七九一年生效的美国宪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在任何一州被控告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他罪行的人,如逃脱该州法网而在他州被寻获时,应根据他所逃脱的州行政当局的要求将他交出,以便解送到对犯罪行为有管辖权的州。这不能说不是美国宪法起草者的远见。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逃犯移交问题属于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但当年香港基本法的起草者还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长期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中央可以考虑参考美国的方式,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通过制定相关的全国性法律来解决。对逃犯的移交,美国也有不少司法判例,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香港也可以参考。在二百多年前的美国视作平易之事,倒成为当下香港一国两制的难题,这不能说不是反常的。

  两制非拒绝移交逃犯理由

  五、回归前,香港曾长期由港英管治,并从英国移植刑法。根据一国两制的精神,香港的法律基本不变,只要不抵触香港基本法,都可以过渡成为香港特区法律。香港虽然是资本主义社会,也有不少禁书,港英当局对煽动性刊物的管控是非常严厉的。回归前,香港没有煽动对女王怨怼离叛、鼓吹推翻英国君主制的刊物出版,就在于香港不但有法,也有执法者。回归后,难道香港特区就可以任由煽动对中央政府的愤懑仇恨,鼓吹颠覆内地社会主义制度的刊物流行吗?如果铜锣湾书店长期出版的图书之中有这一类禁书,香港警方不是在保护嫌犯吗?

  凡此种种,值得特区政府反思,值得广大市民深思。

  (资深评论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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