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购房者向三亚开发商天价索赔超7700万元背后
是开发商倚强凌弱?还是购房者别有隐情?
日前,一场维权新闻发布会在距离三亚约4000公里的吉林省长春市召开,2名吉林购房者隔空喊话,向三亚的开发商提出了超过7700万元额度的天价索赔要求。一时,引起舆论哗然。三亚的房地产行业再次受到北方多个客源地消费者的高度关注。那么在这一引起大家瞩目事件的背后,购房者为何要用如此惊人举动博取公众眼球呢?是开发商倚强凌弱、让购房者蒙受巨大损失,还是购房者另有所图?
50多名“业主”打斗维权,流血新闻发布会真相几何?
在这起天价索赔发布会之前,还有一场“流血、流泪”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角以隔空喊话的方式,称自己是购房者,遭受有实力开发商的欺压和殴打,事实如何?
在发布会上,苏先生等人自述,3月14日当天,因其在三亚半岭温泉购买的房子迟迟拿不到钥匙,苏先生和公司员工前往该项目进行维权,没想到在营销中心门前被5、6个穿着保安制服的人殴打,苏先生自己也被打伤住院。
但南海网记者从三亚警方可靠渠道获悉,那日,警方接报称“在半岭温泉项目有人打架”,警方迅速出警抵达现场后发现,有几十人在“混战”,多人受伤。警方现场抓捕滋事人员20余人,并对这些人进行了治安处罚。而苏先生在此事件中,因“扰乱营销中心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记者设法找到那天在场的保安董先生。董先生心中满是委屈回忆说:“我们就5、6个保安,他们对方来了几十个大汉,我们怎么敢动手打人?”董先生还回忆起,苏先生等几十号人中,有专人负责拍摄现场,但在对方人员现场对保安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时,“摄像师们”会故意避开,等到保安等人上前劝阻时,则会记录下全过程,似乎有意“挑事儿”。
董先生后来回忆发现,当天参与“维权”的人被分成两组,一组穿着拖鞋、皮肤有些黝黑、操着海南口音的年轻人在营销中心拉横幅,喊口号;另一组身材健硕,操着浓重东北口音的男子霸占着别墅区的样板间。期间,当地派出所民警前来处理,在营销中心拉横幅的年轻人见状后落荒而逃,不少拖鞋还留在原地。董先生后来和销售人员确认,这些声称要维权的人并不是项目业主,真正的购房者只有1个人。
那么其余参与现场“维权”的人到底是什么身份?
对比已报道此事的新闻内容可以发现,对于当天参与维权的50多名人员身份信息的描述并不一致,有报道称是“50多位维权业主”,有的称是“业主的朋友等50多人”。
但据警方调查,当天参与打架事件的人员并非都是业主,大多是“社会闲散人员”。
南海网记者也试图联系事件中受伤的苏先生了解相关内容,记者表明意图后,苏先生在电话中称“自己正在住院”便挂断电话。
“维权”事件前,售卖双方纠纷因何而起?
根据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2月,苏先生看中半岭温泉项目一套别墅,便缴纳了100万元的“诚意金”。而和他一起维权的祖女士,在苏先生之后一次性支付2393万元购买一幢别墅和一套公寓。
5月31日下午,南海网记者联系上祖女士,她表示,2015年年初,在朋友苏先生的推荐下,选择在半岭温泉项目购买房产。但在后期沟通以及现场查看时发现,与其相邻的别墅结构发生变化,造成其购买的别墅私密性受到影响。同时,开发商也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将房屋交付使用,于是提出了退房请求。在后来的沟通中,销售人员提出了换房的方案,但因为需要补差价,这令她无法接受。
祖女士称,她和苏先生于2015年5月、6月、8月、9月,先后四次坐飞机专程赴三亚,找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但毫无进展。2016年3月1日,祖女士委托苏先生代其处理退房事宜。在3月14日,便发生了上述“50多人维权”的事件。
对此,南海网记者前往半岭温泉项目开发商——三亚沈煤森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地采访,希望能够掌握这起因退房引起纠纷事件的更多信息。但公司回应称:“在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解决此事前,不作过多回应,如开发商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几经辗转,南海网记者联系上负责与祖女士对接的销售人员蔡女士。但从蔡女士这里获悉的信息,却与祖女士、苏先生此前通过媒体披露的信息大相径庭。蔡女士出具的信息显示,在2016年9月之前的大半年时间里,她都在为祖女士提出的“房屋装修私人定制改造”的需求进行沟通。
蔡女士介绍,祖女士是在先生于逢良和好友苏先生的陪同下购买房屋。在祖女士交完房款后不久,于、祖二人提出了要对别墅进行定制改造。但在改造完成后,二人却提出退房。
“的确允许更换其他别墅,但别墅都是一房一价,多退少补。”蔡女士也坦承,经过沟通和争取,开发商同意为祖女士换房。可由于此时相中的别墅价格较高,于、祖却希望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坚持按自己需求的房价为其进行更换。而开发商明确回绝了这一换房要求。
“虽然没同意免费换房,但我们仍保持沟通,也没有异常。”对于3月14日发生的“50多人维权”事件,蔡女士感到震惊和意外。她向苏先生通话询问缘由,对方却表示此次事件是“身不由己”。
不久后,天价索赔新闻发布会在长春召开。
超7700万元额度索赔是否于法有据?
发生购房纠纷,通过司法渠道索赔无可厚非。3月28日,苏先生在长春某报社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开发商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屋预售证事实进行销售,属欺诈行为,将依据“新消法”,向开发商索赔3倍于合同款数额的赔偿,总计7700多万元。
据祖女士介绍,日前,半岭温泉开发商正式发函通知,明确表示同意其退房请求,奇怪的是,函件上对于退房涉及到的赔偿一事,只字未提。目前,祖女士也已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此事。
在国内,动辄百万元、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赔偿案例并不鲜见。毫无疑问,如果侵权行为属实,高额的赔偿会给侵权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以达到威慑效果。那么苏先生、祖女士所说开发商“欺诈”行为是否属实呢?超过7700万元额度的索赔合乎法理吗?
南海网记者调查发现,在祖女士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书下方写有:“2015年12月31日房屋预售证未办理完毕,甲方(开发商)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责任。”蔡女士介绍说,在购房时就明确告知对方正在办理房屋预售证的事实,也因为有信心能够办理好,才在合同中写下“总房款20%违约责任”的条款。
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进介绍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王进认为,如果半岭温泉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王进律师进一步指出,“解释”第二条还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已明确约定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后期限,可看出祖女士和苏先生对商品房租售许可证尚未取得的事情知情并接受,开发商并没有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的事实,因此也不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若依据“新消法”提请法院判赔,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开发商已在合同约定期限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合同即视为有效,双方关于退房等事宜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进行。
行业人士看法:解决购房纠纷应走正常法律途径
在3月28日,苏先生、祖女士在长春召开新闻发布会后,该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引起诸多讨论。该起房产项目营销中心流血事件的发生,给外界留下许多不良印象,记者了解到,受此事件影响,半岭温泉产项目遭遇数名业主退房。有购房者质疑,三亚乃至海南的开发商项目是否需要严加规范;也有网民对海南的治安环境状况表示担忧。
持续关注海南发展的某媒体人士认为,旅游是海南的产业支柱,旅游地产更是旅游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上述不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流血事件,对海南旅游地产品牌将造成伤害。该人士呼吁相关主管部门,要重视购房者类似“医闹”等对海南旅游地产名声造成侵害的“维权”行为。
“在事件没有最终定论前还不好过多评论,但我觉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维权,包括购房者,也包括开发商。”三亚旅游地产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也提醒道,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地产商更应该珍惜自己的羽毛,维护好“海南国际旅游岛旅游地产”的品牌价值。消费者购房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考察和审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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