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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鸿:医委员会改革不能政治化

  文|陈文鸿

  高永文局长斥有关医务委员会改革条例草案的一些批评为全无事实根据的谣言,表现出他的原则与硬朗作风,以事论事,不迁就无理的政治化行为。

  条例草案的核心旨义是在医务委员会成员里增添非医务人员的比重,但还让医务人员占大多数,目的是希望藉此可部分解决医务投诉积压过久的问题。从任何角度看都是绝对合理之事。我会觉得,草案只引进四名非医务人员,实不足以避免医医相护的陋病,也不足以体现现代社会对持份者参与的要求。

  反对者一个极其错误的想法,是医生自决。却不明白医疗过程里,医生和医务人员只是其中一部分的持份者,而不是全部。一是非医生的医务人员亦是医疗过程的重要因素;二是病人作为医疗过程的对象和承受者,对医疗过程有关键性的决定作用;三是医疗过程涉及公帑使用,也涉及公众利益,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和卫护者的政府,也绝对是持份者。

  要求医生自治是无知

  或许我们可以尊重医学医疗的专业知识,但医务委员会的工作不是完全属医疗过程的范围,而在医疗之中,伦理因素越来越重要,不能以医疗的学理与技术原则来否定伦理,否定病人与病人的社会关系。

  在社会政策研究方面,还有一个既得利益的概念。不管专业如何,专业学会实际上倾向于垄断市场。垄断涉及利益,也可以包括不合理的利益,影响别的群体利益。若不加限制,一是专业学会内部的既得利益集中于少数人,妨碍专业团体的发展。二是专业学会的既得利益过于自私,与其他的持份者形成冲突。

  故此,即使专业如医学和相关的法定团体,都有一个立法成分。一方面,立法保障其专业,及在社会里的垄断地位。另方面,既属立法,必然受制于立法者,包括政府及立法机关,目的是不使专业学会借法定垄断把自身的利益凌驾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

  反对政府的条例草案者认为,医生要绝对的自治,抗拒政府代表社会利益的介入,便是自私与无知。至于把草案牵上特首梁振英,更是别有用心的政治化。把涉及社会公益的医务委员会改革变成政党为选举的斗争手段,几近无耻。

  其他持份者应参与

  批评条例草案的人与其同道者最大的认识错误,是没有持份者的概念,也不认识既得利益的问题。于是在大学里,竟然有反对校董会非大学成员的加入,坚持只有大学现有成员、教职员与学生才有资格参与校政。由此反映出其思想落后倒退至惊人地步。也使人怀疑支持这种主张的学者与学生究竟是无知抑或是别有用心,而别有用心者也不能以为整个社会都是同样无知,任人愚弄。对大学治理稍有认识的人当可看到,即使现时香港的公立大学体制是分层分范畴治理,教授治校,在教务委员会,也只让学生参与咨询,不是由学生主导。校务委员会则代表社会或政府监督大学的管理,也制衡校内人士的既得利益可能倾向。

  同理,医院治理是以医生和医务人员为主,病人只是参与咨询。这方面或可加强,但始终不应超越咨询界线。而医务委员会并不参与直接的医疗过程。因此,在医生以外的其他持份者,可以也应该有重大的参与程度。

  持份者概念和既得利益问题,是公民社会民主发展的关键组成。主张民主,而不认清楚哪些是持份者,也不去防范既得利益的问题,便是假民主。

  (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业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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