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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兴洲:林荣基须回内地接受法律审判

  文|孔兴洲

  铜锣湾书店主角之一的林荣基,一直以被迫害者形象示人,对内地的司法制度甚至是一国两制作出无理攻击。然而,昨日内地公安部门公布的一系列证据,将林荣基的真实面目曝光于公众面前。不论林某如何自我辩解,他先在内地贩卖违禁书刊,其后又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两度违反内地法律却要以言论自由作为逃避刑责的藉口,绝非正确做法,更与所谓的破坏一国两制无任何关系。对于林荣基来说,若真的要维护一国两制,就应当尊重内地法律,回到内地接受法律的审判。

  昨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带队与内地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会面,传媒因此得以知悉更多的案件详情。而林荣基在审判期间的招认,以及监视居住期间的镜头,都给香港市民以强烈的观感。因为事实与林荣基在香港记者会所称的有巨大的落差。这亦回答了公众的一些疑问?

  第一,林荣基真的没有违反内地法律?

  事实是,林荣基不仅违法,更是三度违反内地法律。早在2012年带违禁书刊返内地被扣;其后,又多次在内地贩卖违禁书刊。据公安部表示,去年上半年,宁波市公安局发现,有人向宁波地区非法销售境外书籍,九月成立专案组对林荣基等人立案侦查。在去年10月17至24日,在深圳及东莞拘捕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等人,并刑事拘留。林荣基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宁波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基于林荣基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今年三月公安局解除监视居住并取保候审。至上月初,林荣基在韶关提出返港处理个人事宜,并保证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公安机关同意他返港。

  前两次违法,内地执法部门采取了相关措施,但林荣基仍未有悔意,而是选择弃保。宁波警方向赴京磋商两地通报机制的特区官员通报表示,林荣基六月二日在韶关提出返港处理个人事宜,并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同意其返港。6月14日,林返港后公开表示不会返回内地,公安机关也无法与其联系。鉴于林的行为已经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宁波警方敦促林荣基立即返回内地接受调查,如拒不返回,将依法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第二,事件违反了一国两制、破坏了香港的言论自由?

  恰恰相反,整宗事件反映出,内地执法部门依足法律程序,林荣基的法律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更无任何证据证明一国两制受到破坏。其一,依据林荣基的言论,他是在深圳被内地执法部门依法逮捕的,这就说明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即整宗事件并没有所谓的跨境执法之事。不论林荣基被遣送至内地哪一个城市受审,这都是依据内地法律而行,根本不涉及任何违反香港本地法律,更与一国两制原则无任何关系。其二,林荣基口口声声说自己只售卖书籍,但事实却是,林荣基等人采取伪装封面等手段,将书籍从香港直邮给购书人,或者先邮寄给内地胡某等人再转寄购书人,并通过内地银行帐号收取书款。林荣基按约定向胡某等人支付转寄费及报酬。截至案发,仅胡某转寄的非法出版物就达368单,相关银行帐户收取的书款达40馀万元。违法而被捕进而受审,放在任何地区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试问到底违反了哪一条一国两制原则?

  眼下的证据都在显示,林荣基并非他自己所描述的那样,而是一个屡次违反内地法律的疑犯。令人感到悲哀的是,他为求逃避法律问责,而不惜以政治操作去攻击内地执法部门,以为这样可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但事实是无法歪曲的,林荣基如果真的想维护一国两制,就应当回到内地接受法律的审判。因为如果不这么做,他所要受到的法律刑责将会更重。

  昨日宁波公安局声明中有这么一句:如拒不返回,将依法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在内地法律,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又发现需要逮捕该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因此,若林荣基拒不理会的话,那么等待他的将可能是逮捕行动。虽然在一国两制下,内地执法部门在香港无执法权力,但是,林荣基一旦步入内地,必将受到执法部门的逮捕。而随着时间的推延,他愈是拖延回内地,所受到的惩罚也就愈大。不论是对一国两制还是他个人的权益,此时回到内地面对法律审判,是最为恰当的做法。希望林荣基要保持清醒,不要再受别有居心的反对派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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