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全国最大盗墓、贩卖文物案庭审现场
“11·26”全国最大盗墓、贩卖文物案被追缴回的部分文物(图片由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提供)
今年4月14日,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盗掘古墓葬、贩卖文物案在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主犯姚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到目前为止,这一案件涉案文物2063件;已有51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刊曾在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报道过案件处理情况(详见2015年6月5日第五版《最具破坏性的非法文物交易链条形成》),在案件一审判决后,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承办此案的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李雅慧和公诉处检察官张忠民。
狂妄的“高手”
“11·26”大案主犯姚某,被称为“关外盗墓第一高手”“摸金校尉祖师爷”,不过姚某认为这个称号“低估”了他,“我得是红山文化第一高手。”据李雅慧回忆,姚某中等身材,相貌还算端正,虽然没什么学历,对红山文化却十分狂热。在提讯过程中,姚某曾宣称:“你能分清男人和女人吗?我鉴别红山文物就像普通人区分男女那么容易。”
这位“高手”的行径显然并不像他自以为的那么霸气。李雅慧告诉记者,从2012年到2014年的11月26日案发为止,检察机关认定姚某的犯罪事实20余起,“在盗掘过程中,每当发现有文物的踪迹,他就支开身边的人,自己起赃。他到底拿走了多少,拿走了什么,那些文物最终流向了哪里,没人知道。”李雅慧说。正因为没有其他言词证据佐证,姚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一概否认。
姚某的独断专横激发了盗掘团伙的内部矛盾,张忠民告诉记者:“姚某所犯抢劫罪,确切地说是几个盗墓团伙之间的‘黑吃黑’,被抢的一方也是盗掘团伙成员,他声称被抢文物是自己合法购买的。后来在提讯中,有人提出姚某指使的情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发现,作案的同伙对此都是知情的,自然就证实了姚某的抢劫罪。”
自诩“红山文化第一人”的姚某,并不是真的和文化沾边,张忠民介绍,姚某是个赌徒,和他接触过的同案犯等人也表示,姚某没有其他爱好,就喜欢赌博,赌得还很大,这些年没少输钱。“至于赌资的来源,就不言而喻了。”
最终姚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监守自盗
“11·26”大案中,有一位特殊的被告人邓某。在一众被以倒卖文物罪等罪名起诉的被告人中,他被起诉的罪名是贪污。
邓某是辽宁省文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关系属于第三方劳务派遣。张忠民介绍说,文保部门对于古墓葬的正常发掘工作流程是有明确规定的,需要有文物专家在场。“而邓某作案的时候,现场只有他自己和当地雇用的农民。”邓某窃取了出土文物玉猪龙后倒卖了320万元,只把同时发掘出来的绿松石等物品上交。
“这个过程中没有人监督他,想顺手牵羊实在是太容易了。”张忠民感慨道。据介绍,邓某也像姚某一样,在文物即将出土的时候,把挖掘的农民支开,自己下手。“令我感到后怕的是,如果邓某没有着急把玉猪龙出手,而是藏匿起来,时间久了,或许就再也无法查证这件文物的来路了。不仅仅是我们红山文化遗址,全国各地考古发掘可能都存在这样的管理漏洞。”张忠民说。李雅慧表示,邓某案敲响了文物安全的警钟,国家对文保工作还有监管不到位的地方,但文保部门自身的管理也有漏洞。“考古发掘这样重大的工作,监守自盗如入无人之境,这怎么行呢?”
是不是红山文化遗址
朝阳市检察机关从2014年底开始介入此案,但当时对于文物倒卖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在适用方面不够具体。“好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倒卖文物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我们帮助很大。”李雅慧说。
早在公安机关承办此案过程中,朝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就主动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公诉处负责人马永辉先后多次和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听取案情汇报,最后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先行介入一号犯罪嫌疑人姚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的侦查,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据所要达到的标准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侦查的其他案件照此办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在办案过程中,朝阳市检察院公诉处克服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卷宗材料庞杂、羁押地点分散、人案矛盾突出的不利因素,集中提讯犯罪嫌疑人,对侦查过程中未能解决的证据问题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涉嫌倒卖文物的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追诉,为顺利起诉犯罪嫌疑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被盗掘的古墓葬遗址是红山文化遗址不假,但在勘察过程中,有些遗址并没有被划入红山遗址中,而是案发以后通过复勘才得以确认。李雅慧在采访中介绍说:“我们邀请了文物方面的专家进行鉴定,因为部分被盗掘的遗址并不在国家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内,需要专家来复勘,进行补证。红山文化鉴定有明确的标准,比如属于红山文化遗址的发掘点需要有一种具有红山文化特征的瓦片,土壤和周边环境也有显著特征等。”为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也进行过多次沟通,一起向有关专家请教相关知识。
盗掘背后的买家
以姚某为首的盗掘团伙已相继受到法律的审判,但李雅慧认为不能只在法律层面案结事了,对遗址、墓葬的保护,对文物的保护,也迫在眉睫。对此她提出了几点建议:
——目前某些鉴宝、收藏栏目不断增多,虽多以正面宣传为主,但其中不乏禁止交易和买卖的出土文物,客观上易导致公民的认知错误,对非法买卖文物,在一定程度上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鉴宝类节目尤为重要。
——文物的考古发掘在管理上存在巨大漏洞,为唯利是图人员留下可乘之机,使出土文物散落民间,文保部门应对参与文物发掘保护工作的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
——很多文物走私到国外,有的在几经转手之后会被披上合法的外衣,再次回流到国内,海关部门对文物的鉴定力有待提高。
中国文物学会顾问、国家文物局研究员李晓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盗掘走私形成了一条龙,甚至发展到,有些盗掘行为是某些国外势力指定要求的,要哪里的东西就盗掘哪里。买家事先交了定金,目标明确,走私的渠道也事先沟通好了,所以他们出手很快。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要切断这一条龙的链条。近年来,国际上也非常关注这个问题。2014年9月,在甘肃敦煌举行的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返还非法出境的被盗掘文化财产的敦煌宣言》,所以要动员国际社会一起来解决,从国际刑警组织、海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方方面面来联合起来解决考古类文物走私的问题。
对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径,李雅慧感到痛心疾首,“那不单是价值连城的宝贝,更是老祖宗留给咱们的精神财富,让我们尊重历史、敬畏历史。文物是国家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国历史上对挖坟掘墓罪行向来都是施以极刑。我们不仅仅是缅怀先人,还要有敬重。这是作为一个公民最起码的良知。”
红山:东方文明的新曙光
红山文化起始于公元五千多年前的农业文明,是华夏文明最早的文化痕迹之一,分布在东北西部地区(今河北北部、辽宁西部、内蒙古东南部),辽河流域的大凌河与老哈河上游。
“红山”一词有个传说。远古时,有仙女犯了天规,西王母大怒,仙女惊慌失措,不小心打翻了胭脂盒,胭脂洒在了英金河畔(位于今内蒙古赤峰市东北郊),因而出现了九个红色的山峰。蒙元时代,蒙古人称它为乌兰哈达,汉语译为“红色的山峰”,“红山”由此得名。
历史学家认为,红山文化是北方细石器文化和仰韶文化的结合,属于长城南北接触产生的一种新文化现象。红山文化全面反映了中国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特征和内涵。
红山文化遗存最早发现于1921年。1935年对赤峰东郊红山后遗址进行了发掘,1956年提出了红山文化的命名。70年代起,在辽西北昭乌达盟(今赤峰市)及朝阳地区展开了大规模的考古调查,发现了近千处遗址。辽宁省昭乌达盟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意外掘出的一件大型碧玉雕龙让人们开始意识到,中国玉雕艺术的源头可能就在红山文化时代的西辽河流域。辽宁省凌源市三官甸子城子山找到了具有科学地层依据的红山文化玉器墓葬。历史学家研究发现,中国古文献记载的黄帝图腾(熊、龙、龟、云、鸟等),均有红山文化玉器与之对应。这些图腾性玉器反映了5500年前红山先祖的生产、生活、生育和生灵情况。1981年在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建平两县交界处发现的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中,发现了距今大约5500年前的大型祭坛、女神庙、积石冢和“金字塔”式建筑。遗址内涵丰富,出土一大批造型生动别致的玉器,与猪、龟、鸟、蝉、鱼等动物形象,精美绝伦,世所罕见。这一重大发现把中华文明史提前了1000多年,被称为“东方文明的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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