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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打起诉 5份证据4份假被拘10天

  本报讯(记者张宇)男子郭鹏与张磊打架后,先后开具了单位的工资证明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五份材料,作为证据提交房山法院,并向张磊索赔误工费1.8万余元、营养费3000元。但法院在法庭调查时,发现这些证据有四份存在疑点。经过多方核实之后,今天上午,法官将原告郭鹏叫到法院,郭鹏承认自己伪造证据,法官随后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今天叫你来,不是开庭,也不是调解,你看你身后站着法警,应该知道我为什么叫你来了。”今天上午,在房山法院河北法庭,法官王俊伟对原告郭鹏严肃地说道。

  郭鹏听完,原本还在嬉笑的表情一下子没了。“我知道。”

  据法官介绍,郭鹏今年21岁,去年3月,从云南老家来北京房山长沟峪煤矿工作。工作三个月之后,郭鹏便离职,“按矿上的说法,郭鹏老旷工。”

  去年6月,郭鹏经张磊介绍又找到一份工作,但因工资没发下来,去年12月,他找到介绍人张磊理论,后两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派出所,二人达成和解,郭鹏放弃对张磊行政责任的追究。

  但在今年3月,郭鹏又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张磊告至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索赔三个月的误工费1.8万余元、营养费3000元,共计2.1万余元。

  开庭时,郭鹏向法院提交了长沟峪煤矿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请假证明、积水潭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五份证据。

  “但是,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发现这些证据存在着明显的疑点。”法官说,首先,在长沟峪煤矿的两份证明中,单位公章中的“峪”字,成了“屿”,原告每月的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但在原告提交的工资表中,却成了6000多元;其次,医院诊断证明中的“诊断及建议”中,有这样的一条“漆关节软组织损伤”,“很明显,原告的这份证明把‘膝’写成了‘漆’。”

  法官告诉记者,法庭发现这些证据有问题后,先后到原告的单位和积水潭医院调查,“我们发现,原告早已离职,根本没有误工一说,医院的这些证明也都是假的,医生的签字是手写,不是打印,且医院没有原告的就医记录。五份证明,除了劳动合同,其余四份都是假的。”

  “你这些证据都是怎么来的?”今天上午,法官再次向原告确认。

  “我不知道这些都是假的啊,单位证明是我在一个微信群里让人帮我办的,我给那人发了50元的微信红包,医院的证明,是我去医院看病,医生说开不了三个月的休息期,在医院门口,我碰到一个人,他说可以帮我开诊断证明。”

  “郭鹏,你向法庭提交伪造的证据,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处以10天拘留的处罚。”法官说。

  “我知道我造假了,也挺后悔,我来北京没多久,我不该相信别人。”戴上了手铐的郭鹏说。

  在被法警带上警车,准备将其拉往房山看守所时,郭鹏的母亲突然出现,她哭着问道,“我儿子被打了,为什么要抓他啊?”

  “你儿子和人打架是没错,但是他不应该伪造证据,五份证据有四份是假的啊。”法官说。

  “原告伪造了几份证据,我们却花了三四天去核实,本来法院的民事案件就多,原告的这一违法行为,太浪费司法资源了。”法官说。“对于该案中涉及伪造公章等违法行为,我们已将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化名)文并摄 J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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