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港澳 >> 政情 速递 >> 宋小庄:林荣基获警方保护的法律问题

关昭:“确认书”并非可签可不签

  文|关昭

  新一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正在进行,在提名前夕,特区政府及选管会发表了一项声明,要求参选人必须在一份确认书上签署,才可以获得提名资格。

  这份确认书,确认的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确认的是参选人以及一旦成为特区立法会议员后,都必须拥护基本法,认同基本法中的三条相关条文,包括认同香港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从法、理、情三个角度而言,确认书都是天经地义和理所当然的。作为新一届立会参选人,对此只有执行及签署的义务,而无任何质疑或反对的余地。然而,事实却是,确认书做法公布后,部分反对派政党质疑之声四起,指为并无法理依据,更可能妨碍选举权利及言论自由;那些心中有鬼、对号入座的所谓激进本土派以及港独分子,更明言可以不签就不签,即使签了,也是阳奉阴违,在参选过程中及一旦当选后照样宣扬港独。

  迄今为止,反对派参选人大多仍未在确认书上签署,昨日还与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见面。会面后,针对连日所谓确认书并无法理基础,以及可签可不签的说法,冯骅法官作出了回应。冯骅指出:根据《立法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参与立法会选举的人士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

  冯骅法官强调:提供确认书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这个措施完全是基于法律和程序上的考虑,藉此确保提名程序可以顺利依法完成。我呼吁所有参选人填妥确认书交回选举主任,以便选举主任可以按法例顺利完成有关提名程序。

  在冯骅法官如此严正、清晰、有力的声明面前,确认书不是可签可不签,应已不再存在任何疑义了。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