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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昭:梁天琦曾掩饰“港独”

  文|关昭  

  “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在被通知不获立会参选资格后,不仅指选举是什么政治审查,还带头捣乱前天举行的候选人简介会,对着“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作出不文手势,其人言行之恶劣,简直和流氓无异。

  这个梁天琦,之所以如此嚣张,和他今年初曾参加新界东议席补选,并获得六万多选票有关。这六万选票,不仅成了他一再挂在口边的“本钱”,而且助长了其人的“港独”气焰,彷彿他今次的参选一定“赢硬”。

  事实是,梁天琦当日参加的新东补选,之前刚发生大年初一晚上的旺角暴乱,一些年轻人意气用事,不满警方事后拘捕等处理手法;而当时另两名候选人,分别为民建联的周浩鼎及“公民党”的杨岳桥,两人壁垒分明,也益了梁天琦这个当时的所谓“中间派”新面孔。

  而更必须指出的是,在新东补选期间,梁天琦狡狯地暂时藏起了真正的政治面目,少谈甚至绝口不谈“港独”,而只是以什么“勇武”姿态出现,大打“本土牌”。如果当时大锣大鼓打出“港独”招牌,其得票情况肯定两样。

  对此,有传媒昨日向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提出,同是一个梁天琦,为何今年二月可以参加立法会新东补选,今日却不可以参加九月的立法会选举?岂非“双重标准”或并无法理依据?

  对此,袁国强回应指出:梁天琦当日参加补选时,并没有清楚提出“港独”的议题,这和今次的参选是不同的。袁司长更进一步指出:选举主任根据现时相关选举法例,是有法定的职能、法定的职责和权力去决定某一位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当中他必须考虑的是,这位候选人有否真的有效地签署声明,确实是维护《基本法》,也应该考虑所有相关的事情,包括一些公开的资料,来决定这个声明是否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声明。“就梁天琦的个案,选举主任的理据是有法律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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