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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调整个税,“高收入者”含中产阶层吗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这当中最后一句话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被有的媒体单揪出来,并且配上解释,称高收入者是指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群体,引起网上舆论哗然。

  2005年国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元当时被舆论说成是高收入者的门槛。有些媒体用十多年前的这个门槛套对国务院最新文件中的高收入者,这恐怕是它们自己的牵强附会。新华社24日援引多位知情专家的话说,12万元的说法是谣言,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者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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