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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鸿:将两地通报机制纳入法治框架

黎栋国上月28日日率团赴深就两地进一步完善通报机制与内地官员会面/资料图

  文|陈文鸿

  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部门商讨两地通报机制,反映出中央与特区政府摆脱了过往的误区,开始把两地关系纳入正常的法治框架内。

  一国两制内容十分丰富,基本法不可能把许多推行的制度、政策、措施具体而微地作出规定。也不应该由行政部门或个别官员临时议决,或不经认真审核研究变成权宜之策。未经详细研究审核,这样的政策往往容易失误,若随便更改,既失信于社会,有朝令夕改之嫌,又会同样的失于草率,问题只会积累恶化。在基本法的大原则规限下,香港与内地政府本应在许多政策措施衔接方面,经过商讨来制定执行细节。由于不少政策措施在内地属于中央政府的权力范围,现有跨境政府合作机制,如粤港、深港等,都难以处理,也不便由内地在港的非政权机构来与特区政府磋商。或许,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应有正式的机制来处理两地在一国两制下的政策措施衔接、协调。

  两地通报引渡机制本来与一国两制并无直接关系。在国际上,不同国家都可通过协议制定相互通报引渡的安排。回归之后,或许过于执著坚持殖民地的制度、政策,同属一国,竟然无通报引导协议,使一国两制在这个重要的政策范畴没有制度化、法治化的安排。结果是两地犯罪者或可逃匿至另一方,以逃避法律追究。内地与香港相互成为对方的法外之地,无从追究。这对内地与香港的法治都是一个大漏洞,也是对一国两制的制度性侮辱。香港高度自治不应成两地居民犯罪者可借此来逃匿的因素。

  更有甚者,佔中一役已凸显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下,美国可以用颜色革命来争夺香港的治权,冲击中国在香港的主权。佔中失败,从旺角暴乱到现时大量港独言论与行动的冒起,香港一国两制下的自治正受到严重挑战,背后更是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

  一国两制不允许将香港作为颠覆内地体制的基地,也不会由内地强制改变香港的现行体制,在港推行一体化的政策。当年以一国两制来解决香港回归的制度设计,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尽听英国人或香港殖民地既得利益者的摆布,而是在一国之内,容许多元化的演化,从而谋求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创新试验,推动全国在既有基础和体制上更进一步的发展。

  通报引渡机制的制度化、法治化,实际上是保障香港与内地体制各自演化的途径,不受对方以政治或其他方法干扰、改变。希望特区政府与中央部门认真磋商制定具体政策、制度与措施,用法治的方法来处理,以巩固一国两制,也把香港与内地的关系,从人治或依赖权宜之计的政策,改变为长治久安的法治。

  (本位作者为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业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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