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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明:防范“港独”参选符合法理民意

  文|龙子明

  特区政府及选举管理委员会,日前就立法会换届选举发出声明,强调参选者须于提名表格中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协助选举主任处理参选人的提名。若作出虚假声明,须负上刑责。防范港独参选立法会,遏制港独势力渗透国家主权下的特区建制,在建制内进行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活动,此举措合宪合法合理合民意。这对维护港人的根本福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确认书合宪合法

  防范港独参选立法会,符合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尤其是宪法关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条文,更明显地适用于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以及《立法会条例》和《宣誓及声明条例》的规定,所有立法会议员都有维护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和扞卫国家主权、安全的义务和责任;立法会的参选人必须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人如公开鼓吹及推动港独,即已丧失参选立法会的资格。若作出虚假声明,须负上刑责。

  防范港独参选立会不仅合宪合法合理,而且呼应了主流民意的强烈要求。今年初的新界东补选中,港独组织参选,且有出人意料的结果,刺激了一些鼓吹和推动港独的组织蠢蠢欲动,纷纷扬言要参选立法会。这些情况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讨论,主流民意认为,鼓吹港独违宪违法,根本没资格参选立法会,更遑论容许其利用选举宣扬港独议题、从事拉票活动,这些活动亦触犯香港《刑事罪行条例》。

  港独是香港社会的毒瘤,如果任由这一毒瘤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整个香港将遭殃。特首梁振英4月26日在政府总部向媒体表示,推动港独、自决的政治和经济后果将由七百万港人承担,投资者将对香港失去信心,市民将失去发展和就业的机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5月视察香港期间,指出有极少数人排斥一国、抗拒中央,甚至公然打出港独,是以本土之名行分离之实,违背一国两制的初心。如果香港乱了,大家跟着一起埋单。广大港人反对港独乱港,特区政府及选举管理委员会防范港独参选立法会,不容分离势力通过特区建制搞乱香港,避免港人为港独祸水埋单,呼应了主流民意的强烈要求。

  港独是明显的分裂和叛国行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虽然《基本法》第23条尚未立法,但港独言行也明显触犯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公司条例》、《社团条例》等现行法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9条和第10条都有规定,对于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等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或激起人们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即属犯罪。

  由于过去立法会选举没有规定主张港独者不能参选立法会,有少数鼓吹和推动港独者混进了立法会,在特区建制内兴风作浪,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的活动。例如2014年11月,有反对派议员提出鼓吹港人全民制宪的港独议案,要求特首及问责官员总辞、组织修宪港是会议制定新宪法,自定国防外交权力,明目张胆地在建制内搞港独。一些反对派议员,也竟然在立法会为港独主张保驾护航。

  前门防范更有效

  特首梁振英在2015年的《施政报告》中批评港独,一些反对派议员在立法会辩论《施政报告》时就攻击梁振英打压学术自由。今年3月,一些反对派议员在立法会以法律专业的身份,公然为香港民族党的港独主张解画护航。

  严格依法防范鼓吹及推动港独者参选立法会,可禁制港独分子从前门混进立法会,在立法会兴风作浪,危害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比起在事后追究立法会议员违反誓言,这在遏止港独坐大方面更加有效。《基本法》第79条规定,当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时,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但因过去反对派议员掌握关键少数否决票,故事后追究议员违反誓言往往难以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鼓吹和推动港独的组织和个人将会参加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并扬言一旦成功进入立会,会继续推行港独。对此,特区政府及选举管理委员会有责任依法遏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拒绝签确认书者的提名必须失效,签署确认书但依然鼓吹和推动港独者,必须负上刑责。一切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都要由他们自己承担。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青年交流促进联会创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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