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学修
二〇一六年立法会选举进入提名期。日前特区政府及选管会宣布新的安排,参选人须签署一份确认书。当中重申参选者要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此要求合法合宪、合情合理,并能够在相关法律中找到条文依据。因此纵使签署确认书的做法属首次提出,但其效用不仅不会影响有资格、有能力参选的人士进入立会,同时更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也确保每一位选民手握的选票能够发挥最大效用。
立法会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一环,确保其健康有效运作,发挥应有效用,避免其成为滋事分子造谣生事的场所,是香港政府也是市民的责任。签署确认书,确立会议员最基本责任,属明智之举。
个别激进人士质疑确认书效力,是缺乏根据的。此外港独政党作贼心虚,谴责确认书,污蔑签署确认书是要打压和剥夺港人有关诉求的政治权利,同时更大言不惭地说要坚持香港独立自决全民制宪等非法诉求。有关说法荒诞无理,立会选举完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法律赋予议员职能权利,而港独本质违法,两者本质迥异,不可能相容。港独政党及人士没有资格进入立会,这由香港法律决定,同时也符合情理及常识。无奈香港近年被激进言论侵扰,违法人士更理直气壮地贼喊捉贼,这是社会政治化歪风越吹越盛之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警惕并及时抵制。
确认书具有法理依据
港独势力自几年前浮上枱面,纵然其只属于社会上一小撮人的主张,但近年来行为越发无法无天,引起港人强烈不满。有关人士不满足于舆论造势,近期更行动升级,公然组党,将这一违法的主张写入所谓组党宣言,无视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无视香港宪政体制。可以说港独势力的存在,是与社会的稳定及发展相抵触的。即使有关人士不进入立会,仍然对目前社会和谐、秩序与稳定造成不小的损害。因此,有关部门防患于未然,提出签署确认书规定,完全合法合情合理。一来规定有法律依据,不过是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重申参选人的责任义务,确保立会运作健康顺畅,发挥应有作用;二来让真正合资格的人士进入立会,维护香港立法机关威信,确保社会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事实上,即使在确认书提出之前,参选人在当选立会议员后同样需要遵照《宣誓及声明条例》进行宣誓,否则将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而议员誓词中就明确规定了要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否则将失去有关资格。现时港独政党及组织公然打正旗号以独立自决为诉求,即使在确认书要求提出后,仍不改其违法主张。试问这样在违法道路上一去不复返的人士,如何能够遵循合法的程序进入立会?难道就随随便便,当宣誓是唱歌,唱完就算,不需负责?或者表面上拥护基本法,实际上却将港独行动进行到底?当中无论哪一种做法都是幼稚且不负责任的,只会欺骗选民,藉此榨取政治利益。相反,在一开始就签订确认书,白纸黑字讲清楚,才是应有之举。
近年立会审议议案效率低下,部分议员奉行逢政府必反为反而反等原则,将拉布之战无限期延长。部分议员滥用议事规则,不断要求点算人数,无限制耗费公帑与时间,非香港之福。这是泛政治化歪风渗入立会的恶劣结果。这使得香港整体竞争力因此受到破坏,而两地矛盾被无限炒作,拖累旅游业、零售业等表现。香港发展目前面临问题,这就更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充分发挥每一项职能、每一个岗位的职责。立会作为香港立法机构,是政体健康运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这仰赖每一位立会议员的立场、态度与能力。每一个议员都应该认清个人在建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立场坚定、务实理性、兢兢业业、为民服务。
守法效忠是基本责任
退一步来说,遵守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并非仅限于立会议员的责任,而是每一位有志于投入香港社会建设人士的基本责任义务。所谓的政治审查一说属欲加之罪,无中生有。签署确认书做法,正是确保每一位当选的立会议员,能够依法行事,尊重宪政体制,脚踏实地为香港发展做出贡献。正如行政长官梁振英日前回应所言:立会选举一定是依法组织、依法报名和依法进行的,这完全是一个依法办事和体现香港法治的要求。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维护法治与精神核心价值是每一位港人的责任,更是对每一位立会议员的基本要求。
立法会作为香港宪政的重要一环,在此换届选举的关键时刻,有关部门提出参选人须签署确认书的做法,是确保立会选举能够顺利及健康进行的必要举措。此举不仅合乎法律条例,更是切实维护社会及每一位选民利益的明智之举。目前港独激进势力仍心存侥幸,伺机进入立会,因此重申立会议员须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遵守法律等基本责任,是必要且重要的。同时能够避免立法会沦为激进分离势力进一步祸国乱港的舞台。香港需要不断发展,港人所需要的,仍然是做实事、创实绩、理性务实、踏实肯干的议员,而非靠一些无法无天的跳梁小丑粉墨登场。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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