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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霆刚:反对派质疑“确认书”是心有鬼

  文|季霆刚

  立法会是在基本法授权之下的特别行政区的议事机关,参选立法会和有关报名细节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而任何参选人、候选人以及当选的议员,都必须要宣誓仆声明拥护基本法。这是维系香港宪制地位的重要之举。

  但反对派对此的反应却让市民看到何谓说一套做一套。

  有意参选的港独势力如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表示,若最终一定要签选管会所公布的确认书才能参选的话,他会无奈签署,但必会照样在选举论坛宣扬港独立场和理念。立法会参选人岂可当声明为儿戏之物,若参选人作出虚假声明,选管会及执法机关必须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彰法治。

  说一套做一套

  又如社民连梁国雄、人民力量陈志全及陈伟业等,在回应选管会新安排时,几乎是胡言乱语。陈伟业质疑确认书的效力,指签署确认书只是行政要求,并非报名表的一部分;选管会无权要参选人签署只列有基本法个别条文的确认书,认为是违反基本法及人权,不排除会提出司法覆核。社民连和人民力量一向漠视法纪,滥用司法覆核程序以达到政治目的和取得传媒注意,更多次冲击香港法治,现在选管会依基本法办事,却突然谈法,咬文嚼字起来,岂不可笑?

  选管会只是依法办事,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相应措施,要参选特别行政区的公职公务就必须要承诺拥护基本法。公务员考试都有基本法试验,何况是全港只有70席的立法会议员?此做法何来违反基本法及人权?社民连和人民力量一向被本土团体和青年政团离弃,被他们抢走了传媒目光,自觉不妙,故近来动作多多,因此信口开河亦不觉出奇。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为,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是要参选人认同香港特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做法是明确地执行现有法例,符合《基本法》。

  须维护基本法尊严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也认为,有关做法只是重复《基本法》条文,看不到有违法之处。选管会做法合法合情合理,反对这种做法的人都是心有鬼,亦就是在广东话中的鬼拍后尾枕。既然光明正大地不支持港独,为何会对签署声明确认有所恐惧,毫无疑问提出质疑的人必定有所顾忌,一就是怕得罪本土派,二来怕日后自己宣扬港独时会不够痛快。

  选管会提出的要求正正合乎选民的利益,扫走一小撮提倡与立法会参选人身份不乎的分子,为选举铺设一条正气大道,日后特首选举仆其他地方选举,选管会亦应考虑相应方式,以示对基本法的尊重。

  (浙江省政协港澳台侨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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