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温萱
6月15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被拐卖的婴儿经多次转手,层层加价,不法分子从中牟利。经查,共拐卖26名婴儿,主要涉及云南、浙江、福建等地。
该案共26名被告人,大多为小学文化程度,来自浙江、福建、云南三省,法庭专门通知三名翻译人员分别提供傈僳族语言、福建福安话、闽南话翻译。
法庭上,公诉机关共指控了26节犯罪事实,其中一名男婴前后被转手5次,从最初的1万元,最后卖到了8.3万元。2014年六七月份,被告人和某在云南省怒江兰坪县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一名男婴,交给被告人褚某带至福建省福安市福安车站附近一宾馆,以人民币38000元价格卖给被告人梨某。被告人梨某以人民币66000元价格将该男婴转卖给被告人肖某。被告人肖某又以人民币75000元价格将男婴转卖给被告人章某、朱某。后经被告人朱某联系被告人陈某,由被告人陈某介绍以人民币83000元价格贩卖他人。
婴儿被贩卖的价格,从一两万元到近十万元不等。其中,贩卖价格最高的为98000元。2015年3月左右,被告人章某、朱某从他人处以人民币7.1万元购得一名男婴并带回苍南县。后被告人朱某通过被告人陈某联系买家程某(另案处理),由被告人章某巡开车带被告人章某、朱某、陈某来到福建省霞浦车站附近的一宾馆内以人民币98000元卖给程某。该男婴已被解救,暂寄养在程某家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某等26人共同拐卖儿童,均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阶段,第一被告人章某(男,浙江苍南人,51岁)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自己与被告人朱某为情人关系,章某从介绍人处购买婴儿,由朱某负责照顾,并介绍给买家,二人平分贩卖所得。而朱某则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全程没有参与钱的事情。章某交代由于以出卖为目的,对于太小的孩子再便宜也不要。二人自2013年开始贩卖婴儿以来,都没有其他工作,贩卖所得几乎全部花光。
面对公诉人“有没有考虑过买家买小孩是出于什么目的”的讯问,章某回答说:“他们都是买回去养,买家都是没有生育的,想要一个小孩。”
对于自己拐卖儿童的行为,章某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我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别人生过来不要,有人想要孩子,就把这个孩子送给他做好事,我不知道这是犯法。”
审判长问:“那你现在对参与拐卖儿童有什么看法?”
章某说:“我没有读过书,我现在认罪。”
据悉,案件庭审将持续多日。
本报温州(浙江)6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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