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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靖之:不守基本法选什么议员?

  文|方靖之

  立法会选举提名即将开始,特区政府及选举管理委员会日前分别发出声明,强调参选者须于提名表格声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若作出虚假声明,须负上刑责。这是合法合理的举措,更符合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的期望。

  港独入议会将成灾难

  但对于特区政府的严正声明,鼓吹港独的激进派人士反应不一,有的如青年新政般投机取巧,表示可以照签署,之后行动管不到我;也有的表明不会签署;有反对派人士更扬言会提出司法覆核。以法论法,以事论事,要参选立法会人士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究竟有什么问题?激进派人士对此声明反应激烈,不过说明他们根本不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香港立法会是根据基本法设立,既然不守基本法,他们还选什么议员?

  近期不少明里暗里主张港独的组织纷纷组党,并准备参选立法会。他们明目张胆鼓吹公投自决决定香港二次前途,表明港独是公投的一个选项;有人更扬言,看不到一国两制对香港有保障,这只是过渡性安排,现时应讨论香港前途,要独立还是变成中国一个普通城市。这一类港独组织的言行愈演愈烈,已经逾越了言论自由的界线,而是有计划、有行动地搞分裂搞港独。如果让这些人进入立法会,岂不等如让分离分子堂而皇之的进入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别行政的立法会?这种情况,不要说在香港,就算在全世界也不会出现。试想一个鼓吹美国分裂、各州自治的人可以参选参众两院选举吗?这不是言论自由问题,而是主权问题。

  不能否认的是,根据刚过去的新界东补选结果,有部分鼓吹、支持港独人士可能在九月成功当选立法会议员,绝非杞人忧天。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对待这些鼓吹港独的人士。首先,从法律来说,港独违宪违法,当中既违反基本法,也涉嫌触犯各条刑法,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等。试问犯法之人待罪之身,是否还可以成为议员,已经令人质疑。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

  《宣誓及声明条例》对于议员的誓词更有明确的规定: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誓词的内容正正是对立法会议员的要求,列明他们的职责。当中最重要就是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若有覆核可提请人大释法

  现在特区政府及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建议,不过提前要求参选人宣誓,否则不能参选,这是合理的做法。正如特区政府的声明进一步指出,鼓吹及推动港独,违反按法律要求作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声明的内容,令参选人是否可获有效提名这资格成疑,会为严肃的立法会选举带来不明确性,令选民产生混乱。

  当然,如果这些人在宣誓之后继续鼓吹港独,特区政府也应该有实际的执法行动,例如取消其参选资格。现在一次过把事情说清楚,正好令这些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如果反对派人士要提请司法覆核,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但特区政府也应准备好提请人大释法,从根本上解决港独人士不能成为立法会议员的问题。这不但有助遏止港独借参选立法会坐大,而且对全面落实基本法,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对维护港人的根本福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资深传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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