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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 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只要是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严正惩处,不管它是以什么样的漂亮口号来包装。这是香港人崇尚的法治原则。前年9月26日晚,违法占中启动前两日,率众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的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秘书长黄之锋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昨日分别被法院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或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下月15日判刑。事实上,自违法占中以来,社会违法抗争事件层出,有人散播、煽动所谓公民抗命,宣称只要为了所谓崇高理念就可以不择手段。这种言行严重违背香港法治原则,向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传达了十分错误的讯息。法庭将打着漂亮旗号的违法行为定罪,是公正执法,维护法治基础,彰显法治权威,向社会传达违法及暴力威胁社会安宁者必遭严惩的明确讯息。

  裁判官张天雁在判词中表示,前年9月26日晚,黄之锋及周永康在爬越围栏期间,已知道保安员及警员正阻止市民进入前方空地,仍然与市民强行一起爬栏和推闸进入,属扰乱秩序、带有威吓性及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判他们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至于罗冠聪当日在台上利用扬声器作出呼吁,明显是鼓励和说服集会人士与先头部队一起进入前方空地,属煽惑行为。若在场人士照做,那些人的行为会构成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的行为,故裁定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自违法占中以来,本港的政治暴力活动愈演愈烈,违法抗争屡见不鲜,严重冲击了社会正常秩序。究其原因,就是有人在煽动所谓公民抗命可以不择手段、可以不守法的歪风,这种言论严重损害了香港法治社会的基础。黄之锋、周永康等人在占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传达了错误的讯息。如果对此不依法作出惩处,香港法治社会的基础将会荡然无存,法律的权威就无法得到体现。法庭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发挥切实的阻吓和遏制犯罪的职能。一旦有人无视法律采取暴力行为,危及他人安全和社会整体利益,就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崇尚法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而要维护这个核心价值,就必须不枉不纵、严正执法,对少数以身试法者依法作出惩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基于什么理由,无论自诩其出发点如何崇高,以暴力攻击及威胁他人安全的方式来表达诉求的行为,都不会被法治社会接纳,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反,如果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违法行为必将愈加泛滥,香港的法治将被逐步蚕食而最终崩溃,香港最珍视的核心价值就将会丧失殆尽。

  (本文为文汇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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