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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律师开庭未穿律师袍被训诫”案进入复查阶段

  2003年1月1日起,全国律协出台规定,要求律师出庭时着律师袍,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图为2002年12月31日,北京律协工作人员试穿律师袍。(资料图片) 武仲林 摄/中新社

  今年1月,深圳律师张静煜出庭未穿律师袍及佩戴徽章遭到投诉。5月,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张静煜做出“训诫”处分,并要求张静煜交纳1000元查处费。这起被称为“全国首例处罚未穿律师袍律师”的案件引起热议,记者日前从深圳律师协会获悉,此案件目前在广东省律协进入复查阶段。

  2002年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律师出庭时将穿上统一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然而,上述《办法》中并没有对不穿律师袍者的处罚规定。对于律协是否有权要求张静煜交纳“1000元查处费”成为此事件的一个焦点问题。

  律协是否有权 “ 罚款 ”

  记者从深圳律师协会获悉,该律协认为张静煜曾因出庭未着律师袍问题被投诉过3次。

  第一次深圳律协予以了口头警告,第二次发出了执业规范建议书,第三次给予了训诫处分。2016年1月深圳律协对张静煜的处罚决定书中提到,张静煜于2016年1月11日出庭未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及佩戴徽章,且被投诉人已多次因出庭未穿律师袍被举报。1月28日,深圳律师协会收到深圳司法局转来的投诉张静煜涉嫌违规着装一案,本会决定立案调查。

  张静煜对处罚决定不服,她认为深圳律协的处罚程序和调查事实存在明显错误更有失公平,已向广东省律协申请复查,要求依法纠正深圳律协的决定。

  今年5月,深圳律协向张静煜下发了处分决定书,对被投诉人张静煜予以训诫处分,并要求张静煜交纳1000元查处费。

  张静煜认为,该处罚决定缺乏依据。她称,深圳市律协处罚的依据不是今年5月实施的《人民法院庭审规则》,而是2003年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政府2014年发布的文件,规范性文件规有效期不超过5年,因此该《管理办法》早已失效。同时,《处分细则》中并没有就律师着装可予处分的行为规定,

  此外,张静煜还对被要求交纳1000元查处费提出质疑。她认为,深圳律协属于行业协会组织,无权私设收缴查处费用。

  最新修改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张静煜表示,她本人2016年1月庭审未穿律师袍的行为发生在《法庭规则》实施之前,不受该规定约束,并且律师出庭着装是否符合要求也应由法官决定,律协应考虑庭审法官意见。

  张静煜说:“因经常代理与职业投诉人对庭的案件,我平时出庭经常穿律袍,当天律袍确实送洗,已经向律协提供了当天干洗店电脑的记录单以证明,而且庭审之时,法官针对投诉人的投诉,当场说明,律师出庭着装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出庭。”

  同在深圳工作的律师张南认为,深圳律协收缴律师一千元查处费的行为不合理,只是律协单方面说了算。“律协本身并无罚款的权力,查处费看起来是变相罚款。一般说到费,都是要凭证的,律协在收取查处费时该不该附上财务凭证?这些问题有待解释,也让律协的处分行为看起来缺乏根据。”

  法院鲜有更衣室上哪 “ 换装 ”

  不久前曾穿着律师袍出庭的张南,开庭到一半,他把律师袍脱了下来。“法庭上的空调制冷作用为零,室内实在太闷热。”

  律师袍规定内里需要穿浅色衬衫,打领巾。“深圳太热了,跟欧洲情况大不一样。从室外进入法庭,套上宽大的律师袍十分闷热难受,也会影响律师的出庭状态。”

  部分律师认为出庭穿律师袍“太麻烦”。,以深圳为例,目前只有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山区法院有律师更衣室。张静煜说,她未穿律师袍庭审当天询问过法院,根本没有律师袍供律师急用。

  2009年7月,深圳市律协会曾下发《关于律师参加庭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岗前培训,新申请执业人员穿律师袍是一门必修课,还专门举办了穿律师袍比赛。每年律协也都会组织全市订购律师袍。

  谈到律师袍的订购,张南告诉记者,律师袍必须由律协统一订购,而且价格比网上卖的贵。在广东律师网上,记者看到2015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订购2015年度律师出庭服装的通知》,里面说明了律师袍统一定制的一些问题。律师出庭服装一套395元,包括衣服一件、领巾一条及徽章一套(大、小徽章各一枚),一律由各市律协提交订购单。“半年才会进行一次律师袍的采购,律师得等,而且制作流程慢,那感觉像领救济金一样费劲,我们都被弄得哭笑不得。”张南更加喜欢在网上买律师袍,“店家态度好得很,质量也很好,还可以退。”

  不穿律师袍的 “ 常态 ” 如何打破

  “律师开庭穿律师袍是一种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的象征,反映的是律师追求法治、崇尚法治的精神,律师开庭穿律师袍是全国律协的规定,也是深圳市律协不变的要求,律协作为行业自律管理机构,进行行业规范管理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深圳律协在5月28日的通报中作出回应,并日前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针对此事发布通告。

  2001年4月通过的《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指出:“执业律师出庭必须佩戴徽章。”2002年3月通过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在第2条规定指出:“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但两办法实施后,律师出庭穿律师袍仍在少数。

  我国律师统一着装制度确立以来,很多地方的律协曾多次努力,“打算推行律师着袍出庭工作”,却效果不佳。“穿袍为特例,不穿为常态”却是律师出庭着装的普遍状况。

  律师袍是否能代表法律的庄严和职业荣誉感?张南律师认为,作为出庭律师着装过于随意确实容易给人一种不尊重、不庄重的感觉。律师着袍和佩戴胸章出庭,是一种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当事人的体现。但他同时表示在目前我国现阶段律师仍处在社会地位不高、律师作用普遍受到忽视的生存状态下,“不是一件律师袍就够解决的事情。”(本报记者 叶小钟 刘友婷 本报实习生 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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