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港澳 >> 聚焦 >> 香港39死海难案续:南丫IV号船长申请取回讼费败诉

香港39死海难案续:南丫IV号船长申请取回讼费败诉

香港39死海难案续:南丫IV号船长申请取回讼费败诉

  周志伟1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监9个月。(图:香港《星岛日报》网站)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海难造成39人死亡,南丫IV号船长周志伟(59岁)去年2月经审讯后被裁定39项误杀罪不成立,但1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监9个月。他向法庭申请取回部分讼费遭驳回后,指裁决涉及两项重大及广泛重要的法律争拗,要求交付终审法院处理同被驳回。

  高等法院29日颁下判词,周志伟指根据《刑事案件讼费条例》,若有关控罪的证据大量重复,但最终部分控罪不成立,是否可以排除相关讼费。判词解释有关证据是裁定被告罪成的主要材料。

  周又提出裁定讼费时,应考虑控罪的严重性及数量,以及被告实际罪成之间的差异,判词解释有关证据有较大比重指向该39项误杀罪。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