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伟1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监9个月。(图:香港《星岛日报》网站)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海难造成39人死亡,南丫IV号船长周志伟(59岁)去年2月经审讯后被裁定39项误杀罪不成立,但1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监9个月。他向法庭申请取回部分讼费遭驳回后,指裁决涉及两项重大及广泛重要的法律争拗,要求交付终审法院处理同被驳回。
高等法院29日颁下判词,周志伟指根据《刑事案件讼费条例》,若有关控罪的证据大量重复,但最终部分控罪不成立,是否可以排除相关讼费。判词解释有关证据是裁定被告罪成的主要材料。
周又提出裁定讼费时,应考虑控罪的严重性及数量,以及被告实际罪成之间的差异,判词解释有关证据有较大比重指向该39项误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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