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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社评:校园不应议“港独” 要议须依基本法

  新学年开启在即,就所谓港独进校园的问题,办学团体、校长、教师和家长各方都希望能有一个更清晰明确的说法,以免造成混乱及予搞事分子以可乘之机。

  这一要求的提出,是有必要和合理的。尽管绝大部分办学团体和师生家校都不会赞成港独,但对校园内如何个禁法、如有学生提出有关问题该如何回应,个别教师作出鼓吹言论该如何处理,都是一个摆在眼前的迫切课题,毕竟在校园内出现如港独般如此尖锐、敏感的政治议题,过去并不多见,加上反对派及乱港传媒的煽风点火,各持份者都感到有点紧张,确是事实。

  就有关问题,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港独在校内到底可谈不可谈?二是港独可谈又该如何谈?这两点弄清楚了,办学团体校长和老师就不会感到有压力,家长和社会人士也可以稍放宽心。

  第一点,校内港独到底可谈不可谈?答案应该是明确的:不可谈。

  对此,特首梁振英昨天在回应记者提问时的说法是十分清晰和准确的。梁振英指出:这完全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尤其是中学生在这问题上,事实上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很清楚,无论是历史、政治、宪制安排、《基本法》的规定等,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有什么可以讨论的余地呢?

  事实确实就是如此。港独主张分裂国家,本身就是一个不可讨论的荒谬命题;分裂国家会带来战乱和灾难,分裂国家会带来丧权辱国和民不聊生,主张和推动分裂国家的人只会落得个千夫所指和遗臭万年的下场。这又还有什么可以存疑和讨论的?

  因此,面对所谓港独议题,第一个原则或底线就是不应提出、不可提出,更遑论什么自由讨论了。难道容许校园展开大规模的讨论,港独就会由错误变成正确?由卖国变成爱国了?港独违宪违法,分裂国家罪行可耻,这是讨论一百遍、一千遍、一万遍也不会改变的。

  但退一万步而言,万一真有少不更事或已经被港独言行误导的学生提出问题要求讨论,那校方和老师又该如何自处和处之?答案很简单,那就是:按照基本法进行讨论。

  正如俗语有云:唔怕你精、唔怕你呆、就怕你唔来。如果有学生在通识教育课堂上提出港独问题:阿SIR,港独点解唔得呀?犯法咩?那很好,老师就大可以引经据典,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的明文禁止分裂国家,以及基本法第一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以及第十二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教导学生从宪制和法制的高度认识香港特区的地位,从而明白为什么港独是违宪违法和不可行的错误主张。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本文为新时社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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