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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雷某案,法律应是舆论的终极坐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星期五公布了对雷某事件中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的不起诉决定。负责此案的丰台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回答了公众关心此案的主要问题。

  总结起来,检方通报的要点如下:邢某某等五人案发当晚出警系依法执行公务,雷某确有接受有偿性服务的行为,后来又激烈抗拒执法的行为。雷某死亡系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邢某某等五人有掌掴面部等违法违规行为。雷某死亡与警察对其采取强制行动和他进行激烈反抗都有关系。警务人员邢某某等未及时对雷某做现场和送医抢救。警务人员的行为在主观上系过失而非故意。他们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不予起诉。

  雷某案从5月份事发至今已过去大半年,它引起了公众的空前讨论,也受到官方高度重视。检方的通报在事实方面非常详尽,由于这是全社会高度关注之下的一份总结,它的真实性应当说有了当下社会最高级别的保障,如果再从真假的角度质疑它,就是虚无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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