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锦彪
在面对严峻的分离主义的挑战下,选管会严防港独分子参选立法会,需要参选者签确认书拥护《基本法》中有关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的条文,是维护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正确而及时的决定。
立法会议员必需是要为香港市民谋福祉,需要熟悉港人生活需求,急香港市民之所急,而不是滥用立法会平台骑劫关键决定,拉布,浪费议员的时间与精力。特区政府在高度自治下,必须有强烈的一国全局意识,迫切需要建新规,立新法抑制形形色色的港独势力的蔓延。包括:(1)如中央取缔法轮功一样,即时立法取缔非法港独组织;(2)取缔打着本土主义旗号的实质上以搞港独为目的的非法政治组织;(3)防范港独分子通过选举堂而皇之地进入立法会;(4)防范港独分子利用立法会平台向香港市民和国际社会宣传港独的主张;(5)立新规惩罚港独分子,将他们绳之于法,依法判刑;(6)有关审判港独分子的法庭必须由中央认可的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法官。
审核参选立法会的选举资格,并不是反对派口中所谓的不民主筛选机制或遏制民主党派参选的机制,而是关系到一国两制中最重要的一国主权问题。香港的民主制度自回归以来,一直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朝普选行政长官的方向前进,但多番遭到香港所谓的民主派和国外势力阻扰,明显是将民主问题和政治角力问题相互混淆,以乱视听。香港自古以来一直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殖民地时代结束回归以后更是毋庸置疑。民主制度与国家主权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港独分子的行动已经严重突破了民主的底线,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和统一,在他们能够明白到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以前,立法会的大门永远不应该向他们打开。
一个立法会议员每年薪津共132万,医疗津贴1万2千,搞办事处、请助手津贴240万,IT用品津贴25万,其他实报实销的饮饮食食小数目不计了,议员任期一届四年,即是将以上数字乘以四,再加每次完届后可拿70万现金作约满酬金,即是说,做一届立法会,四年就可稳袋港币1千7百万。看长毛长年累月就穿T恤一件来掷蕉,算算他已做了几届?袋了几多个1千7百万?还不包括黎金主付给他的几百万支票,这种人还理直气壮霸在公屋,还敢说自己在为民请命。香港议员们,如果你们不再一心一意为市民谋福祉,为人民服务,你们应该要改名叫做库房大盗啊!因此,选管会能不筛选参选人资格吗?
(全国侨联常委,香港侨界社团联会名誉会长兼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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