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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社评:旺暴被告即时入狱具阻吓作用

图:陈柏洋昨在法庭宣判刑期后立即被警车送往监狱

  今年大年初一晚参与旺角街头黑夜暴乱的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袭警与拒捕两项罪名成立,即时入狱九个月。

  有关判决,受到法律界、执法人员及市民的广泛关注,原因在于:这是回归以来一宗罕见的大规模暴乱事件,暴徒以行人路红砖及其他杂物疯狂袭击警员,造成多名执法人员受伤。事件是对社会治安及特区政府管治的严峻挑战。

  因此,作为旺角暴乱首宗作出裁决的案子,被告陈柏洋到底会被处以何种刑罚,是锒铛入狱还是温情的社会服务令,各方咸表关注。

  结果,陈柏洋袭警及拒捕两罪俱发,前者入狱九个月、后者入狱四个月,同期执行,即一共囚禁九个月,并且不准保释,即时入狱。散庭后,陈柏洋被锁上手铐、押上囚车,自法庭直驶赤柱监狱,接受其违法暴行所应得的下场。

  而有关判决的重要性,在于紧接陈柏洋之后,最少还有三十四名旺角暴乱的被告将由今日起相继出庭受审及被裁决,所涉罪名包括参与暴动、袭警、企图纵火、刑事毁坏、袭击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扰乱公众地方秩序等;其中,堪称首恶的本土民主前线被告梁天琦、黄台仰同被控煽动及参与暴动罪名,案件已转介高等法院等候排期审讯。

  陈柏洋昨日被判即时入狱九个月,此一结果,对三十四名被告的案子将会带来何种影响,有待相关法庭依法作出处理,目前不宜置喙,以免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但是,一叶知秋,陈柏洋的即时入狱,无疑将会起到明显的阻吓作用。

  事实是正如陈柏洋案的主审法官苏惠德昨日在庭上所指出:被告当晚带同手套、颈套等装备去到旺角暴乱现场,其间多次向正在维持秩序的警员投掷水樽,并且在被拘捕时作出激烈反抗;而袭警是严重罪行,对前线警员的人身安全及士气均会构成影响,因此判刑需具阻吓性,不可姑息。

  苏官的这一席话,不仅对案中被告陈柏洋而言,对曾经参与旺角暴乱及正在等候审讯的三十四名被告而言,同样是十分中肯和重要的判语。当晚大年初一,本是人人高兴的日子,但搞事分子藉所谓小贩摆卖问题而掀起一场暴乱,而且以极为暴力的手段袭击警员,甚至多人围殴已负伤倒地的执法警员,还有人企图纵火。这些行为,在一向以法治和治安良好为荣的港人社会,其震撼性和破坏力是难以言喻的,对特区政府的依法管治更是极其严峻的挑战。

  暴乱事件也引起了中央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今年五月访港视察时,就曾提到对旺角暴乱事件,并指出要严肃依法处理。

  法治是港人社会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违法暴乱不可以见容于法治社会。市民关注旺角暴乱的判决并支持依法重判,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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