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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社评:官员纷释善意期望行政立法合作

  为期四年的新一届立法会会期将于本月十二日(星期三)开启,届时七十位议员将需要依法宣誓就职,然后互选主席,各个委员会的正副主席人选亦将在政党协商下产生。而新一届立法会议事效率如何,行政立法关系是否能有所改善,还是反对派拉布如故、闹得更凶,这是广大市民眼前所最感关注的。

  事实是,不仅市民关注,就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面对新一届立法会议事堂内可能出现的挑战,心情是更加十五十六的。其中,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就在昨天的网志文章上表达了这种心情:我和同事们已有心理准备,迎接新一届立法会的种种挑战,但只要大家以香港整体的利益为念,以理性和事实为基础,互相尊重进行沟通、磋商,寻求最新时社约数,问题总是有方法解决的。

  陈茂波的心理准备,显然绝非过虑,有关新界横洲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所谓官商乡黑问题,反对派议员已经预告了将会是新一届议会的头炮戏,对此,陈茂波局长又岂能幸免?

  而且,从连日一些首次当选的新进反对派议员的言行表现看来,包括恶骂热门主席人选为老贼,将功能组别议员骂作伪议员,以至扬言要在会上提出眼前年轻人没有足够地方什么嘢的出位质询,作为主要问责官员的司、局长,在议会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

  不过,事情也必须分开两方面看,尽管反对派议员已经准备了猛烈的进攻炮火,官员们又是否只有捱打的份儿而不能作出有力回击,维护政府的行政主导角色?看来,答案关键端在于两句话:依法施政、福为民开。

  事实是,特区的行政、立法关系,包括特区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在体制上的主导角色和权能,是不容随便歪曲和否定的。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职权的第一、二项,就是制订执行各项政策和管理各项行政事务,虽然第六十四条也规定特区政府必须向立法机关负责,但是,政府负责制订并执行各项政策的权力和责任是十分清楚和明确的,尽管议员依法有质询的权力,但政府不能因为在立法会遇到阻力就放弃施政的责任,不去大力推行有关的工作,这在法理上是不符合基本法原意,更不符合市民整体和根本利益的。

  同样,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制定和修改法律、审核和通过财政预算案、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听取并辩论特首施政报告,都是立法会议员的法定权责,他们有责任依法履行这一职责,即在审查、辩论之后通过政府有关的申请和法案,而不是一味批评、拉布阻挠和拒不通过。

  立法机关牵制行政,政府施政举步维艰,妨碍经济发展、损害社会民生,绝不符基本法行政主导和行政立法机关互相配合的原意,期望新一届立法会能在这一方面有所改进,不要再令市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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