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定淮
第六届香港立法会就要开始运作。依据制度规定,七十名立法会议员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方可就职。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环节议员宣誓,格外引人关注。因为,与往届立法会的组成相比,这届立法会组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当然,这只是笔者所强调,一国两制下地方区域政治人物所必须遵守的民主规则的最基本一点。
有人认为,立法会议员的履职宣誓只是一种形式,所以在以前的立法会议员的政治宣誓过程中,就出现过有人耍滑头,对誓词内容含糊其辞,试图蒙混过关的情况。这种情况当然逃不过香港电视记者的眼睛。内地民众对此极为反感,提出了许多质疑。笔者曾就此情况询问过前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对于这样的议员,该如何处理?他回答得十分坚定,必须重新宣誓!事后是否落实,笔者不得而知,但相信在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是不能含糊的。
需要承担国家安全义务
一国两制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香港在这种宽松条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并继续保持着高度自由特性,这显现出中央在政治上的包容与大度。照理讲,一国两制下中央与香港之间的关系,应该体现出相互包容,互相尊重。但香港回归后的情况是,香港社会中的小部分人拒绝尊重一个国家基本政治现实,藐视中央权威的情况有所恶化。对此,目前有两种不同的取态:一种是以鸵鸟的方式,装着视而不见;一种是夸大其词,把香港的这种情况说得很严重。这反映出两种极端的政治思维,对解决香港出现的问题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于香港社会有人将这些问题出现的责任归结到中央,笔者是断然不能认同的。
香港社会普遍认为2003年之前,中央对于香港的所谓干预是过少的,也有人曾撰文认为2003年后中央对港政策出现了转变。姑且不论这些论调是否真实。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2003年香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凡读过基本法的人都知道,基本法第23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从这个规定中,香港社会可能首先应当体会到的是一种中央对于香港的高度信任感,因为国家安全问题本来是属于主权范围内的事项,鉴于中央对于香港社会的高度信任,授权香港自行立法来实现。但香港社会做出了拒绝的姿态,作为主权代表者的中央政府会怎么思考?把这一点看清了,就知道这一问题的缘起。
香港有人说,担忧23条立法会影响到香港的自由度。对于这种说法,笔者仍然认为可以理解,但问题是香港社会并没有以一种积极,务实,理性的态度对待此事,而是采取了一味拒绝的态度。这就是笔者所不能理解的。如果香港社会是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这一问题,讨论这一问题,并积极寻求既能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又能保持香港社会的自由特性之道,即使这一立法在短时间内尚不能完成,笔者认为也是没有大问题的。笔者所看到问题严重性的一面是,在香港社会对这一立法没有丝毫推进的迹象,而中央认为这是维护国家安全所必须。试问,有哪个国家能够容忍自己的一个地方区域不承担国家安全的义务?
从23条立法受挫至今的13年,香港政治形势变化似乎在不断应证着香港社会的复杂性。香港有人说,香港出现的各种政治问题都是中央政策收紧和特区政府制造出来的。这完全是一种罔顾事实的无稽之谈。
必须完整准确宣读誓词
香港是一个高度开放的自由社会,市民在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下享有高度和全面的自由,这是全世界都承认的一个基本事实。正因此,香港社会存在各种杂音属正常现象。香港社会成员针对时弊所发表的各种议论不时见诸报端,也没有看到哪个受到了惩罚。正是在这种高度自由的社会环境中,有人利用香港与国家主体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异和各种政治、历史和社会问题,全然不顾一国两制中应有的互相尊重和包容精神,不断攻击、谩骂和丑化内地体制,制造仇视内地政治体制的氛围,直至开始挑战一国两制的政治底线。
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香港社会,为什么打着极端本土主义旗号的人居然能够在香港立法会的选举中当选?对于这样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笔者认为,它具有多重成因,而正是由于成因的多重性,使香港社会具有相当的复杂性。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立法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不论香港社会如何复杂,都不能改变这样一个基本政治现实。在这样一个基本法所规定的政治底线上,任何当选的议员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宣誓。鉴于宣誓的庄严性并负有法律效力,议员必须完整准确宣读誓词,并在未来履职的过程做到言行一致,否则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世界各地的政治实践中的确出现过议员敷衍誓词的情况,而这样的议员也的确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处。香港是成熟的法治社会,如果出现新当选议员敷衍誓词的情况会是一种什么后果,人们正拭目以待。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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