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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流会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文|屠海鸣

  昨日上午,在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执意要给梁颂恒、游蕙祯等人重新宣誓机会的情况下,立法会建制派议员集体退出会议。建制派议员表示,无论如何不能让这些反对基本法、无视国家民族、公开辱华的人宣誓就职,继续利用立法会宣扬港独。

  建制派流会实属迫不得已,是非常之时的非常之策。面对民族大义与大是大非,他们只有用流会的方式,阻止立法会主席放生港独分子,这是十分痛苦无奈的决定。每一个有良知的港人都应认识到,流会责任不应由建制派来负,而是由那些破坏香港法治环境、动摇香港法治根基、玷污香港法治精神的人来负。

  梁游已失资格,何来再誓?

  什么是誓言?就是发誓者要公开承诺做什么事情,不论是在蛮荒时代,还是现代环境;无论是东方政坛,还是西方社会,宣誓都是一项极其庄严而神圣的事情。违誓者、背弃盟誓者都要受到制裁惩罚,甚至生命的代价。

  梁颂恒和游蕙祯等人在参选立法会议员之时,就已经签署确认书,公开承诺拥护基本法。然而,在上周三的宣誓就职仪式上,公然以香港国家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支那读音读出CHINA、在国号前加上英语fxcking粗口,并身披写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布条。这些丑行不仅公然违反基本法、违反立法会《议事规则》和《宣誓及声明条例》、违反参选时签署的确认书,而且肆意侮辱国家、民族,侮辱包括香港人在内的十三亿同胞,侮辱全球华人;事后梁、游两人仍强词夺理,拒不道歉,百般狡辩,激起民愤。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周三下午的宣誓仪式上,当梁、游第一次宣誓无效后,监誓人已经给了他们一次机会,要求进行第二次宣誓;他们仍然不改前非,被宣告没有完成宣誓。那么,等待梁颂恒和游蕙祯等人的结果是什么?不妨重温一下《宣誓及声明条例》。《条例》第21条规定:如任何人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a)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b)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就任资格。

  据此可以清楚地做出两项判定:一是,梁、游在宣誓时加入了与法定内容相抵触的内容,构成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适用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就任资格的条款,必须依法取消议员资格。二是,《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款具有自动生效机制,毋须立法会秘书、立法会主席或任何代其行事的议员做出裁决。道理如同上届立法会任期一样,任期一到,上届立法会议员自然丧失议员资格,毋须由某人宣告才算数。因此,梁颂恒和游蕙祯已经依法丧失议员资格,根本无再誓之说。

  梁君彦放生梁游必酿恶果

  立法会新任主席梁君彦,一上位,就做了一件很大的错事!他准许梁、游重新宣誓,试图放其进入立法会,此举有三大错误,必酿恶果。

  其一,梁君彦涉嫌违反誓言。立法会主席就任主席职位之时,也曾做出如下宣誓:本人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对宣誓不遵从的后果做出了规定。如果立法会主席不愿意执行《条例》第21条的规定,就有违反遵守法律之嫌。根据香港基本法第79条第(7)项的规定,有可能被立法会议员以违反誓言为由通过谴责,更有理由要求其引咎辞职。

  其二,放任梁、游入立法会,必将导致立法会日后瘫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地摆在面前,梁、游等人从内心深处不认同一个中国,不认同基本法,甚至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与一国两制的政治构架格格不入,这绝不是小节问题,而是原则问题、立场问题、大是大非问题。梁、游等人既已签署确认书,公开承诺拥护基本法,宣誓时又食言,甚至与确认书内容完全对立,出尔反尔。就算是再誓时隐忍一下,宣誓勉强通过,谁敢保证他们今后不再次食言?让这样的两面人入立法会,让这样的假承诺、真港独的人进入特区议政平台,将撕裂、瘫痪立法会。身为立法会主席,难道梁君彦愿意看到这样的后果?

  其三,对违法缺德之人过分迁就,必将玷污自己的声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待违法缺德之人的态度如何,也折射出一个人的法治素养和品德修养。全港市民都已清清楚楚地看到,梁、游无国家概念、无法律意识、无政治良知、无基本教养、无廉耻之心,在激起公愤之时,仍死不悔改。尽管他们是一部分选民选出来的,代表了很小的一部分民意,但在任何一个民主社会里,民意仍须法律把关;否则,重案在身、劣迹斑斑的人皆可欺骗选民、蒙混过关。身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难道不懂这个道理而愿意助纣为虐?

  反对派包庇纵容 破坏法治

  香港回归以来有诸多失误,其中一条就是在维护基本法方面失之于软。这其中有复杂的原因,不可否认的是,反对派的刻意阻挠是其中的一条重要原因。

  在2012年立法会宣誓就职仪式上,人民力量议员黄毓民在宣誓前高叫打倒港共政权、打倒梁振英等口号,而在宣誓时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时扮咳,不肯说出共和国及特别行政区两个词。后被要求重新宣誓后就任议员。这一做法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惯例,从香港开埠建立立法机构170多年的历史来看,议员宣誓就职只有一次是常态,黄毓民重新宣誓案例属破例之举。后来的种种事实表明,那次破例给香港法治造成了极大破坏。

  围绕着庄严的立法会宣誓一事,反对派有人站出来,公开包庇、纵容梁颂恒和游蕙祯等人,势必又一次破坏香港法治。香港以法治社会引以为骄傲。然而,近些年来,由于对违反基本法的行为屡屡退让,造成了港独势力日益坐大。如果今次对违反基本法、公开辱华的行为不进行针锋相对的谴责和抵制,特区政府和全体议员也将要面对有法不依的质疑。因此,对梁君彦的放纵行为,对反对派包庇、纵容梁、游等人的行为,决不能视而不见,决不能置若罔闻!建制派坚决抵制,是以香港的法治精神和民族大义为重,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的正确选择,已经和应该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肯定和支持!

  (本文作者是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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