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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风波或助推港管治架构深刻调整

  文|周八骏

  10月25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押后梁颂恒、游蕙祯的宣誓程序,等候高等法院就司法覆核作出裁决。紧接着,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的代表,就司法覆核向法院提交修订的入禀状,加入要求法院颁布梁颂恒和游蕙祯的议席已经悬空。于是,香港社会各界的焦点集中到了高等法院将如何裁决。

  香港司法机关迄今未处理过特区首长和政府同立法机关首长打官司的案件,而要裁决的又是两名经合法程序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员,是否在宣誓环节违法,能否取得立法会议员的正式资格。

  一方面,行政长官、政府和建制派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梁颂恒、游蕙祯已丧失议员资格。另一方面,反对派阵营─传统泛民主派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的态度也是明确而顽固的:立法会主席应当允许梁颂恒、游蕙祯再度履行宣誓程序以取得立法会议员正式资格。相应地,香港市民也分别持有这两种对立的观点。面对如斯形势,高等法院原讼庭正承受着空前沉重的司法责任。有关法官将会做怎样的裁决,实在不容易预估。因此,人们不仅应当关注法院将会如何裁决,而且应当思考,如何确保实现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所要求的梁游二人不能取得立法会议员正式资格。

  行政立法关系酝酿变革

  香港正面对的,是对管治架构史无前例的挑战。

  有些人指摘行政长官和律政司司长提请司法覆核是行政干预立法,是政治利用法律。这是偏见和误解。但是,不可否认,行政长官和政府在一个重大问题上的确同立法会主席产生了严重分歧,经沟通无法取得共识,不得已提出诉讼。这一诉讼的结果,不可能不影响行政长官和政府同立法会主席的关系。

  在这一场宣誓风波发生期间,出现一种观点: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的监誓权原本应属行政长官,因此,行政长官有责任对立法会主席行使监誓权失误采取行动。与这种观点的逻辑相一致,有些人认为,迄今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的权责未用尽。换言之,这一场宣誓风波可能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体制的完善,包括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主席的关系做适当调整。

  毋庸讳言,立法会新任主席梁君彦是这一场宣誓风波中处境最困难的一个人。我愿意相信,他是基于政治判断错误而作出允许梁颂恒、游蕙祯再度宣誓的决定。他对其这一错误决定所引发的一系列严重变化,应当感觉意外。但是,10月25日他解释押后梁游二人宣誓程序所持理由,反映他依然进退两难。他不能不改变自己允许梁游再度宣誓的最初决定,却不愿意承认最初决定是错的。希望梁君彦能够迅速调整心态和观点,毅然决然地恢复作为建制派重要人士应有的初心。

  10月25日,反对派议员炮轰梁君彦的决定是打倒昨日的我,无资格继续担任立法会主席。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表示,反对派考虑对梁君彦提出不信任动议。无论司法覆核的裁决结果如何,新任立法会主席均面临能否安然过关的考验。如能安然过关,则将是建制派议员更紧密团结,同时本届立法会主席不能如上届立法会主席般不偏不倚。如出现变化,则将开创香港立法机关先例。无论哪一种情形,本届立法会两大政治阵营对抗均将较上届更激烈,本届政府馀下任期乃至下届政府的管治和施政,都将遭受反对派更猛烈的阻挠和破坏。物极必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正在酝酿着历史性变革。

  两大阵营对抗愈益恶劣

  梁颂恒和游蕙祯在10月12日本届立法会第一次大会上宣誓的言行,不仅破坏了一国两制的一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底线,而且,公然侮辱13亿中国人民和全球华人。反对国家政治制度但不反人民,是传统泛民主派与冒起于占中的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的主要差异。但是,前者没有能够守住这一差异,而是为梁颂恒、游蕙祯辩护。10月26日,泛民主派组织人链保护梁游二人非法进入立法会,以致会议休会。

  即使个别泛民主派政治人物有适可而止的念头,但是政治矛盾内在逻辑促使泛民主派被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牵引,两大政治阵营对抗愈益恶劣。

  然而,从若干本土激进分离分子得以混入新一届立法会,到若干同样违反立法会《宣誓及声明条例》的反对派当选议员,得以取得正式议员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建制的确存在着对反对派宽容甚至姑息现象。

  10月25日,城市大学学生莫嘉杰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鉴于刘小丽在10月12日宣誓时的表现,要求法庭宣布其立法会议员资格已被取消,并裁定立法会主席无权为刘小丽再次监誓。社会要求建制严格执法,同时,两大政治阵营对抗不断恶化,意味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需要深刻调整。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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