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徐晓敏、王华玉、记者周再奔报道:8月1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赣州一男子湛某因50元嫖资杀害失足女曾某,日前一审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湛某服从一审判决,表示不上诉。
据赣州市中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5日傍晚18时许,赣州男子、年约四旬的湛某步行至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黄沙坑永昌路,在人行涵洞口附近,遇到曾经认识的从事性服务工作的曾某,两人约定以10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
随后,曾某将湛某带至永昌路其亲戚郑某某承租用来卖淫的一出租房内,两人随后发生了性关系,湛某支付了100元嫖资。湛某准备离开房间前,提出要抚摸曾某胸部,曾某要求加价50元,但湛某得手后,仅支付了10元给曾某,曾某不肯,两人随后发生争执打斗。
打斗中,湛某一手掐曾某脖子,一手拿起房内的砖块对曾某头面部猛击多下,曾某求饶,湛某没有停手直至对方倒地。随后,湛某搬动按摩床,将按摩床压在曾某身上,并拿上曾某的手抓包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湛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湛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湛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可对被告人湛某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日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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