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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民意和法律均显示游、梁无资格重誓

  图:梁颂恒(左)和游蕙祯辱华行径连支持者都唔撑,有本土派更痛斥两人是小学鸡/资料图片

  不容辱国播独的梁颂恒、游蕙祯重新宣誓就任立法会议员,连日来备受社会关注。梁游二人侮辱国家民族,公然挑战文明底线和香港法治,激起全城公愤,主流民意清晰无误,认为二人已丧失议员资格,而且法理依据相当充分,不可能也不应该获安排重新宣誓。立法会主席应尊重法治,顺应民意,押后处理二人重新宣誓的问题,严守立法会大门,绝不能让不符合法律要求、遭民意唾弃的人蒙混过关,进入立法会胡作非为。

  梁游二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在立法会宣誓仪式上公然发表辱国辱族言论,更毫无悔意、死不悔改,激发主流民意强烈声讨。连日来,不同背景立场的团体在报章刊登谴责二人的声明铺天盖地;数以百计平时远离政治的历史学者及文化工作者也忍无可忍,发表联署声明,要求二人向全港市民和全球华人严肃道歉,放弃议员职位;各类电子传媒的烽烟节目,谴责二人之声众口一辞,要求立法会解除二人职务。有市民发起网上联署谴责梁游言行,要求其公开道歉、引咎辞职,获得热烈响应,行动一周,联署人数已高达40万。

  立法会大会日前准备再为梁游等人安排宣誓前,30个民间团体近千人冒大雨到立法会请愿,强烈谴责梁游辱国播独,支持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支持建制派议员以流会等一切方式阻止二人重新宣誓。立法会内建制派议员积极响应民意,在扞卫国家民族尊严、守护法治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一致、行动统一、勇于作为,制造正义流会,成功阻止梁游重新宣誓。这一切都清晰反映,梁游二人辱国辱族,逾越人类文明底线,与包括700万港人在内的13亿中国人为敌,无资格作为民意代表。

  梁游二人篡改誓词,违宪违法,从法律角度上看,已丧失候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安排二人重新宣誓,根本缺乏法理依据。基本法第104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更清楚指出,任何议员在被邀请作出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则必须离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资格。梁游二人的言行明显抵触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毫无疑问,已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同时,根据香港现行法律,候任议员挑战誓言内容而导致宣誓未能完成,立法会主席并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义务为其安排重新宣誓。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已就立法会主席安排梁游二人重新宣誓申请司法覆核,已获法院接纳。正如律政司司长所强调︰(宣誓)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们不可能容许不符合法律要求、没有履行宪制责任的候任议员,出任立法会议员和行使他们的职务。

  安排梁游二人重新宣誓,违背主流民意,亦不符合基本法和法律的要求,给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基础埋下重大隐患。立法会主席既是民意代表,更担负维护议会有效运作、扞卫基本法的重任,应该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听取民意,依法办事,履行守护议会、守护香港、守护一国两制的宪制责任,防止立法会沦为辱国播独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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