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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租屋色魔”获刑16年 曾欲“同归于尽”拒捕

  利用租房诱骗女性进屋,随后采取暴力手段强奸、抢劫。8月11日,由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外地来潭务工人员、被告人王某涉嫌强奸、抢劫、爆炸3罪一案,经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所控3项罪名成立,对其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本案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杜五爱介绍,经人介绍来潭从事“摩的”运营的被告人王某,从2015年9月14日至同年11月6日期间,利用其在该市雨湖区城区的租屋,先后诱骗本案被害人进入其租屋,并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2人,强奸未遂1人;其中,在11月6日实施强奸犯罪时,王某又以胁迫方法抢劫被害人手机2台(经鉴定共计3600元)据为己有。2015年11月9日,当警方接被害人报案前往王某租屋对其进行传讯时,王某将该租屋内2个液化气钢瓶提到房门口并打开气阀,手持打火机扬言与警方“同归于尽”拒捕,后在警方与该租屋房东劝说下放弃就擒。

  对此,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多人,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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